买房十万购房券!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来啦!配思维导图

Mai房子的卡拉杨

16小时前

作为青岛房地产“十条新政”的重磅福利,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来了!

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来啦!配思维导图

作为青岛房地产“十条新政”的重磅福利,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来了!

简要概述:

1.申领范围:

-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市首次就业创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和留学回国研究生。

- 2022年5月5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

2.申领条件:

- 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 须具有青岛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 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全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3.发放标准:

- 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10万元购房券,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5万元购房券。

4.申请审核:

- 申请人自2024年11月11日起可登录“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申领购房券。

网址为https://zhufang.qingdao.gov.cn/rczf/

- 通过系统进行自动比对审核,对有异议或无法自动比对的进行人工审核。

5.使用兑付:

- 购房券可用于抵扣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首付款),首付款个人实缴部分不得低于国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标准。

-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或配偶使用,只能使用一次,不得转让和拆分。

- 购房券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逾期作废。

6.资金拨付:

- 购房券资金由市财政、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财政负担。

- 市级统一安排预算,按程序拨付给需兑付购房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7.监督管理:

- 建立实施容错免责及资金追回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券的行为进行惩戒。

- 对申报信息不实造成购房券错发且拒不返还错发资金的,5年内不得享受市级人才政策待遇,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作为青岛房地产“十条新政”的重磅福利,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来了!

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来啦!配思维导图

作为青岛房地产“十条新政”的重磅福利,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来了!

简要概述:

1.申领范围:

-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市首次就业创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和留学回国研究生。

- 2022年5月5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

2.申领条件:

- 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 须具有青岛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 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全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3.发放标准:

- 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10万元购房券,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5万元购房券。

4.申请审核:

- 申请人自2024年11月11日起可登录“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申领购房券。

网址为https://zhufang.qingdao.gov.cn/rczf/

- 通过系统进行自动比对审核,对有异议或无法自动比对的进行人工审核。

5.使用兑付:

- 购房券可用于抵扣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首付款),首付款个人实缴部分不得低于国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标准。

-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或配偶使用,只能使用一次,不得转让和拆分。

- 购房券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逾期作废。

6.资金拨付:

- 购房券资金由市财政、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财政负担。

- 市级统一安排预算,按程序拨付给需兑付购房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7.监督管理:

- 建立实施容错免责及资金追回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券的行为进行惩戒。

- 对申报信息不实造成购房券错发且拒不返还错发资金的,5年内不得享受市级人才政策待遇,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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