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观察家】COP29会议批准6.4条,全球碳市场明年就要来了?

熠熠全球能源观察

2天前

第6.4条款创建了一个全球性的碳市场,该市场受到联合国(UN)的监管。...项目除了要获得监督机构的批准外,还必须得到项目所在国的同意,才能发行A6.4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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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COP28 主席 Sultan Al Jaber 和 COP29 主席穆赫塔尔·巴巴耶夫

图片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署

刚刚,COP29会议批准了第6条第四款机制即6.4条,为全球各国正式开展碳交易奠定了坚实基础,是全球碳市场的历史性时刻。
COP29 主席穆赫塔尔·巴巴耶夫表示:“通过有效匹配买家和卖家,国际碳市场每年可以减少 2500 亿美元的实施国家自主贡献的成本。”他还赞扬了让该协议成为现实的坚韧精神。
(注:COP,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意为缔约方大会。目前最知名的缔约方大会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OP16于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在哥伦比亚卡利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COP29由阿塞拜疆主办,于2024年11月11日至22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举办。)
第6条是什么?
第6条是《巴黎协定》中最复杂的部分之一,它为各国在国家自主贡献(NDCs)框架下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一个合作框架,允许国家之间交易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产生的碳信用,以帮助其他国家实现其气候目标。此外,第6条还旨在促进资金流向那些有望超越其NDCs的国家或地区气候项目,来提高气候行动的信心。
第 6 条的精髓在于它能够促进全球合作,超越国界应对气候变化。通过实现国家之间的碳信用额转移,它创建了一个合作框架,各国可以分担减排的负担。
这种合作方式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有利,因为发展中国家可能缺乏独立实施大规模脱碳项目的资源。通过国际支持和碳信用额度的交换,这些国家可以跨越式发展到更清洁的技术和可持续实践,帮助缩小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差距。
第6.4条是什么?
巴黎协定6.4条减排机制是基于巴黎协定确立的三大减排合作机制之一,在这一机制下各缔约方之间可开展项目级的排放减缓国际合作,并进行减排成果的转移。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CDM注册项目,也可申请向新机制的转移(申请提交已截止)。
6.4条机制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巴黎协定缔约方大会(CMA),下设监督机构(SB, Supervisory Body),在德国波恩设有常驻的执行机构秘书处。目前设有两个技术小组:认可专家组(Accreditation Expert Panel,主要支持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方法学专家组(Methodology Expert Panel,开展机制方法学体系建设的支撑工作)。
建立全球碳市场
第6.4条款创建了一个全球性的碳市场,该市场受到联合国(UN)的监管。在这个框架下,交易的减排或清除信用被称为第6.4条款排放减少单位(A6.4ERs)。第6.4条款监督机构作为联合国的一个核心机构,负责审批方法论、登记项目以及管理注册系统。该监督机构由一个由12名成员和若干备选成员组成的轮换小组构成,小组成员均从谈判代表中精心挑选。为确保代表性,每个联合国区域组需有两名成员,同时包括一名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代表和一名来自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代表。
项目开发商在启动项目前,必须先在第6.4条款监督机构进行注册。项目除了要获得监督机构的批准外,还必须得到项目所在国的同意,才能发行A6.4ERs。目前,只有减排或清除信用符合资格,但关于避免信用的资格问题将在2028年进行复审。在第6.4条款注册机构登记的单位可以被国家、企业或个人购买。
减缓贡献
没有获得正式批准用于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或其他国际减排目标的碳信用单位,被归类为减缓贡献。这些减缓贡献可以用于多种不同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成果的气候融资、国内减排定价机制或国内基于价格的措施,目的是促进东道国降低排放水平。”这些单位也被称作“减缓贡献A6.4ERs”。
相应调整
国际可转移减缓成果(ITMOs)和第6.4条排放减少单位(A6.4ERs)在交易时都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这表示东道国需要在其排放核算中扣除相应的减排量,以便购买国可以将这部分减排量计入自己的国家自主贡献(NDC)。这样的调整机制确保了减排量不会被两个国家在报告中重复计算。然而,对于用于减缓贡献的A6.4ERs,不需要进行这种调整,相应地这些单位也不能用于实现NDC目标或国际减缓目标。
收益份额(SOP)和全球排放总体减缓(OMGE)
针对第6.4条下的单位,涉及到两种贡献:收益份额(SOP)和全球排放总体减缓(OMGE)。SOP是基于发行的碳单位数量的5%来计算的,同时还需加上发行费的3%作为货币贡献。这些资金将被用作对适应基金的捐助。在COP27期间,监督机构划分了五个项目规模类别,用以确定行政费用。这些费用由项目东道国支付,而不是由购买方承担,因为它们是在单位发行时而非交易时产生。OMGE贡献则是通过自动注销发行信用量的2%来实现。这一措施确保了排放的净减少,而不仅仅是全球范围内的抵消。这些被注销的单位将转入由监督机构设立的专门账户,且2%的注销比例适用于所有发行的单位,无论它们是否得到了正式授权。至于第6.2条下的单位,鼓励各国在双边协议中包含SOP和OMGE,但并非强制性要求。
第6.4条的发展历程
《巴黎协定》第6.4条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15年《巴黎协定》的签署,此条款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支持可持续发展。第6.4条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一个由联合国监督的碳信用机制,帮助各国和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减排目标。
1. COP21(2015年,巴黎)
在2015年《巴黎协定》通过时,第6条被视为全球碳市场机制的基础。其中第6.4条提出了建立全球碳市场的框架,由联合国监督,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尽管在COP21上对第6.4条的目标达成了一致,但具体操作细节并未在协议中明确,特别是在如何防止双重计算和确保减排项目的附加性问题上缺乏深入讨论。会议的主要成果是确立了机制的大框架,但执行层面的问题被留待后续讨论。
2. COP24(2018年,波兰卡托维兹)
在COP24上,谈判集中在如何设计一个透明且有保障的全球碳市场。然而,第6.4条的谈判进展缓慢,争议主要集中在双重计算和额外性问题。
3. COP25(2019年,西班牙马德里)
尽管期望在COP25上能够达成关于第6条的最终协议,但由于不同国家在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方面的分歧,第6.4条再次未能达成共识。
4. COP26(2021年,英国格拉斯哥)
在COP26上,关于第6条机制的讨论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尤其是第6.2条(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取得了部分突破。但第6.4条的谈判仍然复杂,未能解决的核心问题包括重复计算和透明性、项目附加性。
5. COP28(2023年,迪拜)
COP28再次尝试推进第6.4条的机制建设,但未能通过关于碳信用方法学和碳清除标准的关键文件。导致谈判失败的主要原因包括碳信用的质量和完整性、碳清除项目的争议。
6. COP29(2024年,巴库预备会议)
在2024年10月10日的COP29预备会议上,《巴黎协定》6.4条下负责制定全球碳市场指导方针的联合国机构6.4条监督机构(Supervisory Body)宣布,已经确定了两项与碳清除以及方法学开发和评估有关的关键标准。 这些标准的通过标志着6.4条碳信用机制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些标准明确了项目开发者如何创建和提交项目的要求,以及如何注册和评估这些项目。
A6.4-SBM014-A06标准将为技术中立的碳清除政策奠定基础,这项标准将成为涵盖大气、地质和海洋碳清除方法学的标准化基础。
和往常流程不同,6.4条监督机构没有向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的《巴黎协定》签署国(CMA)提出申请以求获得审批,而是直接制定标准,加快这一关键碳信用机制的运作进程以推动全球碳市场向前发展。
第 6.4 条招致批评
并非每个人都对快速决策过程感到满意。反对者对许多问题表示担忧,从碳去除的影响(一些环保组织认为这是值得怀疑的)到程序本身限制了辩论空间。
国际环境法中心高级律师埃里卡·列侬 (Erika Lennon) 在一份声明中说:“今天,各国允许监督机构的这一流氓举动在寻求以”胜利“开始 COP29 的过程中占上风。但这几乎不是人类或地球的胜利。未经讨论或辩论就批准这些碳市场规则,为整个谈判过程树立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从程序的角度来看,这非常令人担忧:它甚至绕过了各国讨论标准的能力,更不用说在标准生效之前对其进行修改了。各国的监督尤为重要,因为监督机构为完成这项工作所做的努力导致了危险的规则,这或许将导致侵犯人权和环境破坏。
全球碳市场进展
全球越来越多的政府选择采用碳市场,但政策实施仍存在挑战
世界各国政府愈发视碳市场为气候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全球已有36个碳市场正在运行,另有22个司法管辖区处于不同的考虑和政策制定阶段。目前正在运行的碳市场共覆盖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8%,这些正在运行碳市场的司法管辖区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58%,将近1/3的人口生活在有碳市场的地区。
发达经济体不断建设和完善它们的碳市场。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布了专为石油和天然气行业设计的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以完善联邦和一些省份实施的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系(OBPS)。与此同时,欧盟宣布针对建筑物、道路交通和其他产业推出的单独的碳市场,以补足欧盟碳市场现有的覆盖范围。新市场计划于2027年开始运行。澳大利亚亦改革了其气候政策框架,从保障机制(SafeguardMechanism)转变基于碳强度的交易市场,日本启动了自愿性GX-ETS系统,预计将在未来几年过渡到履约市场。
在美国的州层面,华盛顿州于2023年启动了限额和投资计划,纽约州和科罗拉多州正在积极发展和推出新的碳市场,而马里兰州正在考虑建立一个覆盖全经济体范围内的碳市场。
数据来源:全球碳市场进展2024年度报告
目前,碳排放交易体系所覆盖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比例已超过18%,是2005年欧盟碳市场启动时的三倍之多。这一变化过程还受到新行业和体系增加以及总量趋于逐步收紧和全球排放增加等因素的交互影响。
对中国的影响
当前,国际社会正在从条到块,从政府到市场,从供给到需求,从产业到金融,虽然缓慢但是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构建统一碳市场。
如果全球碳市场机制在COP29落地,将会传递碳市场国际化的重要信号。各国将在2025年提交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届时,缔约方可利用《巴黎协定》碳市场机制开展合作减排,帮助其达成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并进一步提升减排力度。
3月24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碳中和与全球气候治理专题研讨会上发言时称,将加快完善全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探索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等政策实施路径。增加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项目供给,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公开、与国际接轨的全国统一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随着中国持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6.4条机制的通过无疑为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国,其在碳市场建设上的每一步都备受瞩目。
首先,6.4条机制为全球碳市场设定了统一的规则和标准,这将有助于提升中国碳市场的国际认可度和互操作性。意味着中国的碳减排项目可以更容易地获得国际市场的认可和融资,同时,中国的企业也可以更便捷地参与到全球碳市场中,通过购买碳信用来抵消自身的排放量,实现绿色转型。
其次,随着全球碳市场的建立,碳定价机制将更加完善,这将推动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更加成熟和有效。中国可以借鉴国际市场的经验,完善自身的碳定价机制,使得碳价格更加真实地反映减排成本,从而激励企业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减排行动中去。
此外,6.4条机制还强调了碳清除的重要性,为碳捕捉、利用和封存(CCUS)等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中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未来可以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推动碳清除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对于中国来说,6.4条机制的通过不仅是一个挑战,更是一个机遇。中国可以借此机会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同时也可以借助全球碳市场的力量,加速自身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进程。
展望未来,中国将继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与国际碳市场的联系和合作,推动碳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同时,中国还将加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6.4条机制的通过标志着全球碳市场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于中国来说,这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碳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中国的力量和智慧。


-END-

来源:友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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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COP28 主席 Sultan Al Jaber 和 COP29 主席穆赫塔尔·巴巴耶夫

图片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署

刚刚,COP29会议批准了第6条第四款机制即6.4条,为全球各国正式开展碳交易奠定了坚实基础,是全球碳市场的历史性时刻。
COP29 主席穆赫塔尔·巴巴耶夫表示:“通过有效匹配买家和卖家,国际碳市场每年可以减少 2500 亿美元的实施国家自主贡献的成本。”他还赞扬了让该协议成为现实的坚韧精神。
(注:COP,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意为缔约方大会。目前最知名的缔约方大会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OP16于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在哥伦比亚卡利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COP29由阿塞拜疆主办,于2024年11月11日至22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举办。)
第6条是什么?
第6条是《巴黎协定》中最复杂的部分之一,它为各国在国家自主贡献(NDCs)框架下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一个合作框架,允许国家之间交易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产生的碳信用,以帮助其他国家实现其气候目标。此外,第6条还旨在促进资金流向那些有望超越其NDCs的国家或地区气候项目,来提高气候行动的信心。
第 6 条的精髓在于它能够促进全球合作,超越国界应对气候变化。通过实现国家之间的碳信用额转移,它创建了一个合作框架,各国可以分担减排的负担。
这种合作方式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有利,因为发展中国家可能缺乏独立实施大规模脱碳项目的资源。通过国际支持和碳信用额度的交换,这些国家可以跨越式发展到更清洁的技术和可持续实践,帮助缩小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差距。
第6.4条是什么?
巴黎协定6.4条减排机制是基于巴黎协定确立的三大减排合作机制之一,在这一机制下各缔约方之间可开展项目级的排放减缓国际合作,并进行减排成果的转移。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CDM注册项目,也可申请向新机制的转移(申请提交已截止)。
6.4条机制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巴黎协定缔约方大会(CMA),下设监督机构(SB, Supervisory Body),在德国波恩设有常驻的执行机构秘书处。目前设有两个技术小组:认可专家组(Accreditation Expert Panel,主要支持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方法学专家组(Methodology Expert Panel,开展机制方法学体系建设的支撑工作)。
建立全球碳市场
第6.4条款创建了一个全球性的碳市场,该市场受到联合国(UN)的监管。在这个框架下,交易的减排或清除信用被称为第6.4条款排放减少单位(A6.4ERs)。第6.4条款监督机构作为联合国的一个核心机构,负责审批方法论、登记项目以及管理注册系统。该监督机构由一个由12名成员和若干备选成员组成的轮换小组构成,小组成员均从谈判代表中精心挑选。为确保代表性,每个联合国区域组需有两名成员,同时包括一名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代表和一名来自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代表。
项目开发商在启动项目前,必须先在第6.4条款监督机构进行注册。项目除了要获得监督机构的批准外,还必须得到项目所在国的同意,才能发行A6.4ERs。目前,只有减排或清除信用符合资格,但关于避免信用的资格问题将在2028年进行复审。在第6.4条款注册机构登记的单位可以被国家、企业或个人购买。
减缓贡献
没有获得正式批准用于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或其他国际减排目标的碳信用单位,被归类为减缓贡献。这些减缓贡献可以用于多种不同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成果的气候融资、国内减排定价机制或国内基于价格的措施,目的是促进东道国降低排放水平。”这些单位也被称作“减缓贡献A6.4ERs”。
相应调整
国际可转移减缓成果(ITMOs)和第6.4条排放减少单位(A6.4ERs)在交易时都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这表示东道国需要在其排放核算中扣除相应的减排量,以便购买国可以将这部分减排量计入自己的国家自主贡献(NDC)。这样的调整机制确保了减排量不会被两个国家在报告中重复计算。然而,对于用于减缓贡献的A6.4ERs,不需要进行这种调整,相应地这些单位也不能用于实现NDC目标或国际减缓目标。
收益份额(SOP)和全球排放总体减缓(OMGE)
针对第6.4条下的单位,涉及到两种贡献:收益份额(SOP)和全球排放总体减缓(OMGE)。SOP是基于发行的碳单位数量的5%来计算的,同时还需加上发行费的3%作为货币贡献。这些资金将被用作对适应基金的捐助。在COP27期间,监督机构划分了五个项目规模类别,用以确定行政费用。这些费用由项目东道国支付,而不是由购买方承担,因为它们是在单位发行时而非交易时产生。OMGE贡献则是通过自动注销发行信用量的2%来实现。这一措施确保了排放的净减少,而不仅仅是全球范围内的抵消。这些被注销的单位将转入由监督机构设立的专门账户,且2%的注销比例适用于所有发行的单位,无论它们是否得到了正式授权。至于第6.2条下的单位,鼓励各国在双边协议中包含SOP和OMGE,但并非强制性要求。
第6.4条的发展历程
《巴黎协定》第6.4条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15年《巴黎协定》的签署,此条款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支持可持续发展。第6.4条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一个由联合国监督的碳信用机制,帮助各国和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减排目标。
1. COP21(2015年,巴黎)
在2015年《巴黎协定》通过时,第6条被视为全球碳市场机制的基础。其中第6.4条提出了建立全球碳市场的框架,由联合国监督,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尽管在COP21上对第6.4条的目标达成了一致,但具体操作细节并未在协议中明确,特别是在如何防止双重计算和确保减排项目的附加性问题上缺乏深入讨论。会议的主要成果是确立了机制的大框架,但执行层面的问题被留待后续讨论。
2. COP24(2018年,波兰卡托维兹)
在COP24上,谈判集中在如何设计一个透明且有保障的全球碳市场。然而,第6.4条的谈判进展缓慢,争议主要集中在双重计算和额外性问题。
3. COP25(2019年,西班牙马德里)
尽管期望在COP25上能够达成关于第6条的最终协议,但由于不同国家在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方面的分歧,第6.4条再次未能达成共识。
4. COP26(2021年,英国格拉斯哥)
在COP26上,关于第6条机制的讨论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尤其是第6.2条(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取得了部分突破。但第6.4条的谈判仍然复杂,未能解决的核心问题包括重复计算和透明性、项目附加性。
5. COP28(2023年,迪拜)
COP28再次尝试推进第6.4条的机制建设,但未能通过关于碳信用方法学和碳清除标准的关键文件。导致谈判失败的主要原因包括碳信用的质量和完整性、碳清除项目的争议。
6. COP29(2024年,巴库预备会议)
在2024年10月10日的COP29预备会议上,《巴黎协定》6.4条下负责制定全球碳市场指导方针的联合国机构6.4条监督机构(Supervisory Body)宣布,已经确定了两项与碳清除以及方法学开发和评估有关的关键标准。 这些标准的通过标志着6.4条碳信用机制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些标准明确了项目开发者如何创建和提交项目的要求,以及如何注册和评估这些项目。
A6.4-SBM014-A06标准将为技术中立的碳清除政策奠定基础,这项标准将成为涵盖大气、地质和海洋碳清除方法学的标准化基础。
和往常流程不同,6.4条监督机构没有向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的《巴黎协定》签署国(CMA)提出申请以求获得审批,而是直接制定标准,加快这一关键碳信用机制的运作进程以推动全球碳市场向前发展。
第 6.4 条招致批评
并非每个人都对快速决策过程感到满意。反对者对许多问题表示担忧,从碳去除的影响(一些环保组织认为这是值得怀疑的)到程序本身限制了辩论空间。
国际环境法中心高级律师埃里卡·列侬 (Erika Lennon) 在一份声明中说:“今天,各国允许监督机构的这一流氓举动在寻求以”胜利“开始 COP29 的过程中占上风。但这几乎不是人类或地球的胜利。未经讨论或辩论就批准这些碳市场规则,为整个谈判过程树立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从程序的角度来看,这非常令人担忧:它甚至绕过了各国讨论标准的能力,更不用说在标准生效之前对其进行修改了。各国的监督尤为重要,因为监督机构为完成这项工作所做的努力导致了危险的规则,这或许将导致侵犯人权和环境破坏。
全球碳市场进展
全球越来越多的政府选择采用碳市场,但政策实施仍存在挑战
世界各国政府愈发视碳市场为气候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全球已有36个碳市场正在运行,另有22个司法管辖区处于不同的考虑和政策制定阶段。目前正在运行的碳市场共覆盖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8%,这些正在运行碳市场的司法管辖区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58%,将近1/3的人口生活在有碳市场的地区。
发达经济体不断建设和完善它们的碳市场。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布了专为石油和天然气行业设计的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以完善联邦和一些省份实施的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系(OBPS)。与此同时,欧盟宣布针对建筑物、道路交通和其他产业推出的单独的碳市场,以补足欧盟碳市场现有的覆盖范围。新市场计划于2027年开始运行。澳大利亚亦改革了其气候政策框架,从保障机制(SafeguardMechanism)转变基于碳强度的交易市场,日本启动了自愿性GX-ETS系统,预计将在未来几年过渡到履约市场。
在美国的州层面,华盛顿州于2023年启动了限额和投资计划,纽约州和科罗拉多州正在积极发展和推出新的碳市场,而马里兰州正在考虑建立一个覆盖全经济体范围内的碳市场。
数据来源:全球碳市场进展2024年度报告
目前,碳排放交易体系所覆盖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比例已超过18%,是2005年欧盟碳市场启动时的三倍之多。这一变化过程还受到新行业和体系增加以及总量趋于逐步收紧和全球排放增加等因素的交互影响。
对中国的影响
当前,国际社会正在从条到块,从政府到市场,从供给到需求,从产业到金融,虽然缓慢但是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构建统一碳市场。
如果全球碳市场机制在COP29落地,将会传递碳市场国际化的重要信号。各国将在2025年提交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届时,缔约方可利用《巴黎协定》碳市场机制开展合作减排,帮助其达成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并进一步提升减排力度。
3月24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碳中和与全球气候治理专题研讨会上发言时称,将加快完善全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探索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等政策实施路径。增加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项目供给,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公开、与国际接轨的全国统一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随着中国持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6.4条机制的通过无疑为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国,其在碳市场建设上的每一步都备受瞩目。
首先,6.4条机制为全球碳市场设定了统一的规则和标准,这将有助于提升中国碳市场的国际认可度和互操作性。意味着中国的碳减排项目可以更容易地获得国际市场的认可和融资,同时,中国的企业也可以更便捷地参与到全球碳市场中,通过购买碳信用来抵消自身的排放量,实现绿色转型。
其次,随着全球碳市场的建立,碳定价机制将更加完善,这将推动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更加成熟和有效。中国可以借鉴国际市场的经验,完善自身的碳定价机制,使得碳价格更加真实地反映减排成本,从而激励企业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减排行动中去。
此外,6.4条机制还强调了碳清除的重要性,为碳捕捉、利用和封存(CCUS)等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中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未来可以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推动碳清除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对于中国来说,6.4条机制的通过不仅是一个挑战,更是一个机遇。中国可以借此机会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同时也可以借助全球碳市场的力量,加速自身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进程。
展望未来,中国将继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与国际碳市场的联系和合作,推动碳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同时,中国还将加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6.4条机制的通过标志着全球碳市场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于中国来说,这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碳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中国的力量和智慧。


-END-

来源:友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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