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1.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
3.关于申报《重庆市“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的通知
4.黑龙江省关于开展落实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和江西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要求
属于药品填报范围(详见附件)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上市药品,应具备相应批件或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学药品目录集》中查询到相应结果: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
二、企业要求
属于本次药品填报范围并满足药品要求的相关企业,包括: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上述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管理规定,取得我国药品注册证书的境外持有人依法指定,代表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三、填报内容
1、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
2、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说明书等)。
3、产能及原料药自产说明。
4、企业委托生产、批件转让、关联关系信息等。
四、注意事项
1、填报方式:请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企业登录”)进行填报,新用户需在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平台账号注册;若已有平台账号,需要重新提交与本次集采相关的资质文件,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品种信息”维护。用户账号长期有效无需重复注册。
2、审核通过的药品信息经企业确认将生成《申报信息一览表》,作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申报依据,请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3、联系方式: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服务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特此通知。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二、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资源下沉,提升县域和基层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县域医共体监测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指标体系供县级开展自评和省市两级开展监测评价,国家对各省份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各地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县域医共体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关于申报《重庆市“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渝医保办〔2024〕71号)要求,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将启动《重庆市“三进”集采药品清单》企业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企业自愿、适宜在基层销售、产能充足、能够及时足量保障供应原则,在国家和我市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的中选(含主供、备供和备选)药品。
二、申报时间安排和操作路径
2024年11月1日药交所将开放申报功能,企业可登录“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选择集采药品进行报名,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6日。
操作路径:企业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服务”-重庆市集采药品“三进”项目-集采药品“三进”报名列表,在该列表内点击“报名”-选择产品后进行申报。
来源:重庆药品交易所
四、黑龙江省关于开展落实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和江西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和江西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确保中选结果按时落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自2024年11月18日在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执行采购,请相关企业在执行日期前做好配送签约和备货等准备工作。
二、请各中选企业指定一名有关工作人员扫码加入沟通群(二维码见附件),将群昵称修改为“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并按照群内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黑龙江落实京津冀“3+N”联动沟通群二维码
2.黑龙江落实江西十六省集采沟通群二维码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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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1.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
3.关于申报《重庆市“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的通知
4.黑龙江省关于开展落实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和江西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要求
属于药品填报范围(详见附件)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上市药品,应具备相应批件或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学药品目录集》中查询到相应结果: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
二、企业要求
属于本次药品填报范围并满足药品要求的相关企业,包括: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上述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管理规定,取得我国药品注册证书的境外持有人依法指定,代表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三、填报内容
1、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
2、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说明书等)。
3、产能及原料药自产说明。
4、企业委托生产、批件转让、关联关系信息等。
四、注意事项
1、填报方式:请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企业登录”)进行填报,新用户需在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平台账号注册;若已有平台账号,需要重新提交与本次集采相关的资质文件,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品种信息”维护。用户账号长期有效无需重复注册。
2、审核通过的药品信息经企业确认将生成《申报信息一览表》,作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申报依据,请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3、联系方式: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服务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特此通知。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二、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资源下沉,提升县域和基层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县域医共体监测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指标体系供县级开展自评和省市两级开展监测评价,国家对各省份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各地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县域医共体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关于申报《重庆市“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渝医保办〔2024〕71号)要求,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将启动《重庆市“三进”集采药品清单》企业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企业自愿、适宜在基层销售、产能充足、能够及时足量保障供应原则,在国家和我市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的中选(含主供、备供和备选)药品。
二、申报时间安排和操作路径
2024年11月1日药交所将开放申报功能,企业可登录“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选择集采药品进行报名,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6日。
操作路径:企业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服务”-重庆市集采药品“三进”项目-集采药品“三进”报名列表,在该列表内点击“报名”-选择产品后进行申报。
来源:重庆药品交易所
四、黑龙江省关于开展落实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和江西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和江西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确保中选结果按时落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自2024年11月18日在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执行采购,请相关企业在执行日期前做好配送签约和备货等准备工作。
二、请各中选企业指定一名有关工作人员扫码加入沟通群(二维码见附件),将群昵称修改为“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并按照群内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黑龙江落实京津冀“3+N”联动沟通群二维码
2.黑龙江落实江西十六省集采沟通群二维码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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