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坚决杜绝处罚的随意性和“一刀切”

新华财经

2周前

新华财经北京11月1日电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华财经北京11月1日电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遵循合法、合理、必要、恰当原则,坚决杜绝处罚的随意性和“一刀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探索实施全过程说理式执法,更好运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和语言,对案件当事人讲清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救济渠道,提高执法说服力和公信力。积极探索创新合规宽宥、合规激励、合规承诺等方式,推动企业培育合规文化,自我纠错。

《指导意见》明确,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注重纠偏扶正、防微杜渐,帮助经营主体强化违法风险防控意识,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和水平。着力在个案中梳理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对同类企业进行预警、提醒、敦促,有针对性加强督促和指导,从源头消除违法隐患。

《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有效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指导意见》还提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保障科学规范行使裁量权,推动同一执法事项相同情形同基准裁量。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鼓励区域间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特别是统一免罚减罚标准,争取更大范围裁量统一。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分领域制定执法指南或指引,为基层执法提供参考依据。注重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执法尺度统一。

编辑: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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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11月1日电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华财经北京11月1日电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遵循合法、合理、必要、恰当原则,坚决杜绝处罚的随意性和“一刀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探索实施全过程说理式执法,更好运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和语言,对案件当事人讲清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救济渠道,提高执法说服力和公信力。积极探索创新合规宽宥、合规激励、合规承诺等方式,推动企业培育合规文化,自我纠错。

《指导意见》明确,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注重纠偏扶正、防微杜渐,帮助经营主体强化违法风险防控意识,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和水平。着力在个案中梳理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对同类企业进行预警、提醒、敦促,有针对性加强督促和指导,从源头消除违法隐患。

《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有效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指导意见》还提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保障科学规范行使裁量权,推动同一执法事项相同情形同基准裁量。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鼓励区域间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特别是统一免罚减罚标准,争取更大范围裁量统一。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分领域制定执法指南或指引,为基层执法提供参考依据。注重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执法尺度统一。

编辑: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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