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持续深化打击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行为

中国煤炭报

1周前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严惩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各市应急管理局和山西局各监察执法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严惩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各市应急管理局和山西局各监察执法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及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抓好《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充分认识隐蔽工作面的极大危害性,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和严惩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掌握《办法》明确的目的及原则、检查方式和内容、惩处措施、监督管理等要求,着力提升打击隐蔽工作面的能力水平。
通知强调,要持续深化打击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行为。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执法处,在日常联系指导、检查执法等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重点关注长期建设或改扩建(含技术改造)、生产系统复杂、采掘接续紧张、因办理调整矿界手续而临时封闭、限期退出、资源枯竭等煤矿,依据各类安全风险监测及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类数据,全面分析研判,开展现场检查、突查、核查、远程巡查,严格执行《办法》明确的各种惩处措施,严查重处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行为。要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紧盯整改闭环,实施全过程监督,督促被查处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安全封闭、安设视频监控并有效上传。
通知要求,隐蔽工作面整改需要撤出设备、打设密闭,或为保证采掘接续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需要启封时,要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密闭、启封的规定要求,制定专项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因办理调整矿界手续而临时封闭的隐蔽工作面,在尚未办理好有关手续、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前,严禁启封密闭进行作业。
通知指出,要结合区域煤矿实际和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打击煤矿隐蔽工作面长效机制,通过煤矿图纸资料周期性备案审查、复工复产前安全承诺、定期突击检查、密闭监督管理等,常态化推进隐蔽工作面清理工作。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严惩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各市应急管理局和山西局各监察执法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严惩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各市应急管理局和山西局各监察执法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及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抓好《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充分认识隐蔽工作面的极大危害性,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和严惩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掌握《办法》明确的目的及原则、检查方式和内容、惩处措施、监督管理等要求,着力提升打击隐蔽工作面的能力水平。
通知强调,要持续深化打击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行为。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执法处,在日常联系指导、检查执法等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重点关注长期建设或改扩建(含技术改造)、生产系统复杂、采掘接续紧张、因办理调整矿界手续而临时封闭、限期退出、资源枯竭等煤矿,依据各类安全风险监测及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类数据,全面分析研判,开展现场检查、突查、核查、远程巡查,严格执行《办法》明确的各种惩处措施,严查重处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行为。要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紧盯整改闭环,实施全过程监督,督促被查处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安全封闭、安设视频监控并有效上传。
通知要求,隐蔽工作面整改需要撤出设备、打设密闭,或为保证采掘接续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需要启封时,要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密闭、启封的规定要求,制定专项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因办理调整矿界手续而临时封闭的隐蔽工作面,在尚未办理好有关手续、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前,严禁启封密闭进行作业。
通知指出,要结合区域煤矿实际和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打击煤矿隐蔽工作面长效机制,通过煤矿图纸资料周期性备案审查、复工复产前安全承诺、定期突击检查、密闭监督管理等,常态化推进隐蔽工作面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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