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企被暂停药品生产销售

医药慧

2周前

河南药监局要求,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执行暂停生产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对涉及问题产品进行质量评估,依法采取召回的措施。

近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暂停药品生产销售通知书。

根据梳理,经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检查组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对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的中药配方颗粒、普通饮片生产车间普通饮片生产线、颗粒剂生产车间颗粒剂生产线进行了有因检查,发现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3项,一般缺陷15项。检查组现场综合评定结论为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并反馈河南药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经河南药监局组织风险研判,决定对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河南药监局要求,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执行暂停生产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对涉及问题产品进行质量评估,依法采取召回的措施待问题原因全部查清、问题缺陷全面整改到位、质量风险隐患彻底消除并将相关整改资料报河南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经组织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风险消除后,方可解除暂停生产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的风险防控措施。

河南药监局要求,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执行暂停生产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对涉及问题产品进行质量评估,依法采取召回的措施。

近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暂停药品生产销售通知书。

根据梳理,经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检查组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对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的中药配方颗粒、普通饮片生产车间普通饮片生产线、颗粒剂生产车间颗粒剂生产线进行了有因检查,发现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3项,一般缺陷15项。检查组现场综合评定结论为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并反馈河南药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经河南药监局组织风险研判,决定对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河南药监局要求,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执行暂停生产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对涉及问题产品进行质量评估,依法采取召回的措施待问题原因全部查清、问题缺陷全面整改到位、质量风险隐患彻底消除并将相关整改资料报河南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经组织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风险消除后,方可解除暂停生产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的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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