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核实采购价格信息主动下调挂网价格的通知
经梳理,部分医疗机构上半年以低于挂网价格备案采购同企业同品规药品,现将企业药品价格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核实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价格信息,如核实后企业不认可备案采购价格,需提供情况说明;如核实后企业认可备案采购价格的,需及时下调挂网价格,并承诺按新挂网价格保障供应。所涉企业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反馈核实结果,对不反馈结果的,暂停所涉挂网药品交易资格。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请所涉企业通过【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功能,选择【申投】服务事项,选择【申诉2024年上半年备案采购价格低于挂网价-20241030】提交情况说明及承诺函等材料。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甘肃省关于公布2024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对2024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布。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共申报105个药品,纳入中选药品子目录5个、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21个、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36个,不予挂网43个,见附件(私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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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果执行
公布结果自2024年10月30日起执行,医疗机构可在调整后的目录按照最新价格进行采购,鼓励纳入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和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的申报企业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续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第一采购年度将于2024年10月30日到期,根据《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3-1)》规定,为做好中选品种续约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约品种清单(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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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时间
本次续约执行时间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第二采购年度任务量的完成。
2、为保障中选品种供应,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四、江西省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促进药品形成合理市场价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江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省际联盟,开展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现发布《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4-0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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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关于核实采购价格信息主动下调挂网价格的通知
经梳理,部分医疗机构上半年以低于挂网价格备案采购同企业同品规药品,现将企业药品价格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核实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价格信息,如核实后企业不认可备案采购价格,需提供情况说明;如核实后企业认可备案采购价格的,需及时下调挂网价格,并承诺按新挂网价格保障供应。所涉企业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反馈核实结果,对不反馈结果的,暂停所涉挂网药品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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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甘肃省关于公布2024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对2024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布。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共申报105个药品,纳入中选药品子目录5个、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21个、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36个,不予挂网43个,见附件(私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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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果执行
公布结果自2024年10月30日起执行,医疗机构可在调整后的目录按照最新价格进行采购,鼓励纳入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和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的申报企业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续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第一采购年度将于2024年10月30日到期,根据《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3-1)》规定,为做好中选品种续约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约品种清单(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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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时间
本次续约执行时间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第二采购年度任务量的完成。
2、为保障中选品种供应,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四、江西省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促进药品形成合理市场价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江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省际联盟,开展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现发布《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4-0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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