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市直相关部门,指挥部各组:
经省级会商研判,预测10月26日起,受上游污染气团输入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有中度污染风险,短时达重度污染。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我市决定于10月25日10时将临时管控升级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0月25日16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启动范围
荆门市域范围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4-2025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试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荆门中心城区及团林镇、漳河镇、麻城镇、子陵镇、牌楼镇、石桥驿镇,钟祥市胡集镇、双河镇、磷矿镇、冷水镇,沙洋县沈集镇(以下简称“重点管控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房屋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3. 全市所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4. 结合实际情况,非冰冻期和非雨雪天时,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扫水降尘作业,重点管控区主次干道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
5. 重点管控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含)以内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抢险抗灾、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及其他特定车辆。
6.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
7.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经报备同意后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设定为18摄氏度以下,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5. 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市直相关部门,指挥部各组:
经省级会商研判,预测10月26日起,受上游污染气团输入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有中度污染风险,短时达重度污染。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我市决定于10月25日10时将临时管控升级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0月25日16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启动范围
荆门市域范围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4-2025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试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荆门中心城区及团林镇、漳河镇、麻城镇、子陵镇、牌楼镇、石桥驿镇,钟祥市胡集镇、双河镇、磷矿镇、冷水镇,沙洋县沈集镇(以下简称“重点管控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房屋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3. 全市所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4. 结合实际情况,非冰冻期和非雨雪天时,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扫水降尘作业,重点管控区主次干道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
5. 重点管控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含)以内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抢险抗灾、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及其他特定车辆。
6.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
7.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经报备同意后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设定为18摄氏度以下,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5. 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