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首项配套新政落地:大力发展商保年金

财经五月花

17小时前

10月23日晚间,新“国十条”首项配套新政落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明确商保年金概念以及未来政策走向。

摘    要

商保年金将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发展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作用,提供更丰富更适配公众需求的保险产品
文|丁艳 杨芮
编辑袁满

参与第三支柱养老的保险产品,都属于“商业保险年金”(下称“商保年金”)。

10月23日晚间,新“国十条”首项配套新政落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明确商保年金概念以及未来政策走向。

《通知》明确了商保年金的概念,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五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此前保险公司“第三支柱”产品,主要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和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开发的商业养老金业务。对比来看,此次商保年金范围有所扩大,个人养老金产品、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这五类产品,都被纳入第三支柱统计范畴。

《通知》内容包括明确商业保险年金概念、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举措和要求、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建立健全统计制度等五方面。

目前商业保险年金产品供给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保险公司商保年金已积累养老金规模超6万亿元,覆盖近1亿人。据了解,当前保险公司商保年金产品正不断“上新”。

据一位头部养老险公司财富管理部负责人表示,商保年金将为养老险公司带来利好,期待后续具体落地政策,这更为关键。期待商保年金扩面、产品等方面更加丰富,账户进一步简化,产品预定利率、附加费用更为优惠,期待更多老百姓能参与养老金融。另据一位头部险企总精算表示,“期待试点进一步扩大,期待税优型产品也能纳入。”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和长期资金管理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以《通知》发布为契机,金融监管总局将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打造人民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方向。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表示,“保险业是第三支柱的重要参与方和主要的产品供给方。界定商保年金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的发力重点,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

在促进未来商保年金发展新政方面,《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按照“成熟一家,开展一家”的原则,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区域。

该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是指自2023年开始落地实施的、由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和国民养老4家专业养老险公司参与的业务试点,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其试点产品的最大的特点,在于通过“锁定+持续”双账户组合的设计,在将资金长期锁定至60岁的同时,也能兼顾消费者一定的流动性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今年初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自2023年1月起在十省(市)启动试点以来,商业养老金累计开户超过59万个。中国人寿亦曾公开介绍,截至2023年末,国寿养老的商业养老金存量规模达80亿元,有效账户数超34万户。

其次,《通知》提出,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保险公司要坚持普惠、便民原则,结合个人养老金制度特点,加强产品和业务管理。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要满足参加人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代理销售不同险种、类型、期限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

同时,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保险公司要发挥补充养老保障作用,持续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养老风险评估、养老金规划和管理等服务水平,丰富年金领取方式和期限,加强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助力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重点发展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产品和服务,探索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发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交费灵活、资金安全、支持长期年金领取等特点,打造具有基础性保障功能的养老金管理工具。保险公司要优化产品设计,探索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客户在积累期内合理的流动性需求。

另外,《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要探索开发保障功能较强、经营成本可控、收益水平与客户风险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产品组合或功能衔接等方式,为不同年龄客户提供生存年金、养老保障和差异化资金管理服务,引导长期积累和领取养老金。

保险公司如何备战?

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此前已透露,金融监管总局会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商保年金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罗艳君如是说。

陈辉认为,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根据《通知》划定的重点发展商保年金,同时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财务管理需求。

“养老第三支柱发展的关键在于市场参与主体能否提供真正符合老百姓需求的金融产品。”国民养老保险董事长叶海生说,民众对养老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元化的,其中最主要的诉求包括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商业养老金通过“账户+产品”的创新型结构,在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养老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方面,提供了很好的平衡解决方案,国民养老将商业养老金作为重点发展领域。

叶海生表示,作为商业养老金业务首批四家试点机构之一,国民养老保险将商业养老金作为重点发展领域,在产品研发、体系建设、系统开发等方面持续投入战略性资源,2023年下半年商业养老金在银行和互联网渠道推广以来,全国累计销售规模已超280亿元。

泰康养老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产品的稳健安全、长期确定的现金流和产业生态链优势,使其成为养老资产配置的理想选择。泰康养老将重点开发着眼长期养老资金规划的保险年金、积极筹备商业养老金。同时,泰康养老还将协同泰康的医养康宁生态资源,丰富商业养老保险给付+养老服务的解决方案。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蔡希良近日在金融街论坛发言中表示,应持续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目前养老金融产品差异化程度还不够,与普通财富管理产品区别较小,长期积累、收益稳健等特点不明显,金融机构应发挥各自专长,创新产品服务,实现错位发展,满足客户个性化深层次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将推动商保年金业务发展纳入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同时,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凝聚形成各方合力,积极争取将相关试点纳入当地养老金融发展政策中统筹考虑,持续推动商保年金业务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要稳步推进商保年金业务守正创新。择优确定资本实力较强、合规审慎经营的保险公司,按照简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适当、安全稳健的原则,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

同时,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研究优化商保年金业务统计报表,明确保险资金投资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统计标准,加强统计管理,持续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统计科学性、准确性。推进行业信息平台建设和改造,满足商保年金业务发展要求。夯实商保年金业务数据基础,定期更新经验生命表,不断提升定价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针对投资端,《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大对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资产配置方式,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法合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丰富保险给付和服务方式。

(作者丁艳为《财经》研究员;作者杨芮为《财经》记者)

题图来源 | freepik
版面编辑 | 李郝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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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晚间,新“国十条”首项配套新政落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明确商保年金概念以及未来政策走向。

摘    要

商保年金将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发展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作用,提供更丰富更适配公众需求的保险产品
文|丁艳 杨芮
编辑袁满

参与第三支柱养老的保险产品,都属于“商业保险年金”(下称“商保年金”)。

10月23日晚间,新“国十条”首项配套新政落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明确商保年金概念以及未来政策走向。

《通知》明确了商保年金的概念,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五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此前保险公司“第三支柱”产品,主要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和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开发的商业养老金业务。对比来看,此次商保年金范围有所扩大,个人养老金产品、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这五类产品,都被纳入第三支柱统计范畴。

《通知》内容包括明确商业保险年金概念、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举措和要求、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建立健全统计制度等五方面。

目前商业保险年金产品供给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保险公司商保年金已积累养老金规模超6万亿元,覆盖近1亿人。据了解,当前保险公司商保年金产品正不断“上新”。

据一位头部养老险公司财富管理部负责人表示,商保年金将为养老险公司带来利好,期待后续具体落地政策,这更为关键。期待商保年金扩面、产品等方面更加丰富,账户进一步简化,产品预定利率、附加费用更为优惠,期待更多老百姓能参与养老金融。另据一位头部险企总精算表示,“期待试点进一步扩大,期待税优型产品也能纳入。”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和长期资金管理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以《通知》发布为契机,金融监管总局将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打造人民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方向。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表示,“保险业是第三支柱的重要参与方和主要的产品供给方。界定商保年金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的发力重点,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

在促进未来商保年金发展新政方面,《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按照“成熟一家,开展一家”的原则,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区域。

该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是指自2023年开始落地实施的、由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和国民养老4家专业养老险公司参与的业务试点,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其试点产品的最大的特点,在于通过“锁定+持续”双账户组合的设计,在将资金长期锁定至60岁的同时,也能兼顾消费者一定的流动性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今年初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自2023年1月起在十省(市)启动试点以来,商业养老金累计开户超过59万个。中国人寿亦曾公开介绍,截至2023年末,国寿养老的商业养老金存量规模达80亿元,有效账户数超34万户。

其次,《通知》提出,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保险公司要坚持普惠、便民原则,结合个人养老金制度特点,加强产品和业务管理。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要满足参加人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代理销售不同险种、类型、期限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

同时,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保险公司要发挥补充养老保障作用,持续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养老风险评估、养老金规划和管理等服务水平,丰富年金领取方式和期限,加强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助力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重点发展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产品和服务,探索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发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交费灵活、资金安全、支持长期年金领取等特点,打造具有基础性保障功能的养老金管理工具。保险公司要优化产品设计,探索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客户在积累期内合理的流动性需求。

另外,《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要探索开发保障功能较强、经营成本可控、收益水平与客户风险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产品组合或功能衔接等方式,为不同年龄客户提供生存年金、养老保障和差异化资金管理服务,引导长期积累和领取养老金。

保险公司如何备战?

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此前已透露,金融监管总局会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商保年金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罗艳君如是说。

陈辉认为,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根据《通知》划定的重点发展商保年金,同时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财务管理需求。

“养老第三支柱发展的关键在于市场参与主体能否提供真正符合老百姓需求的金融产品。”国民养老保险董事长叶海生说,民众对养老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元化的,其中最主要的诉求包括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商业养老金通过“账户+产品”的创新型结构,在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养老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方面,提供了很好的平衡解决方案,国民养老将商业养老金作为重点发展领域。

叶海生表示,作为商业养老金业务首批四家试点机构之一,国民养老保险将商业养老金作为重点发展领域,在产品研发、体系建设、系统开发等方面持续投入战略性资源,2023年下半年商业养老金在银行和互联网渠道推广以来,全国累计销售规模已超280亿元。

泰康养老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产品的稳健安全、长期确定的现金流和产业生态链优势,使其成为养老资产配置的理想选择。泰康养老将重点开发着眼长期养老资金规划的保险年金、积极筹备商业养老金。同时,泰康养老还将协同泰康的医养康宁生态资源,丰富商业养老保险给付+养老服务的解决方案。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蔡希良近日在金融街论坛发言中表示,应持续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目前养老金融产品差异化程度还不够,与普通财富管理产品区别较小,长期积累、收益稳健等特点不明显,金融机构应发挥各自专长,创新产品服务,实现错位发展,满足客户个性化深层次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将推动商保年金业务发展纳入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同时,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凝聚形成各方合力,积极争取将相关试点纳入当地养老金融发展政策中统筹考虑,持续推动商保年金业务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要稳步推进商保年金业务守正创新。择优确定资本实力较强、合规审慎经营的保险公司,按照简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适当、安全稳健的原则,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

同时,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研究优化商保年金业务统计报表,明确保险资金投资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统计标准,加强统计管理,持续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统计科学性、准确性。推进行业信息平台建设和改造,满足商保年金业务发展要求。夯实商保年金业务数据基础,定期更新经验生命表,不断提升定价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针对投资端,《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大对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资产配置方式,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法合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丰富保险给付和服务方式。

(作者丁艳为《财经》研究员;作者杨芮为《财经》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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