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金销售」乱象屡禁不止,中纪委再度点名

赛柏蓝

3周前

国家十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严查假借各类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编者按:本文来自中国医疗保险,作者李亚;赛柏蓝授权转载,编辑相宜

在医药行业的购销领域,特别是药品和医用耗材市场上,“带金销售”是发生最普遍、影响最广泛的腐败行为。其如同难治的顽疾,一直困扰着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带金销售”手段多样,有着“定制式”招投标、“回扣式”药品销售、“福利式”会议赞助、“虚高式”交易、“规避式”设备投放等多种形式。

然而,随着监管模式不断升级,新的“合法外衣”也在不断出现,“带金销售”以更为隐秘、复杂的形式进行。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还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和医疗行业的形象。

在业内专家看来,医药领域腐败若想“治本”,还需要促进医药行业改变“带金销售”的营销模式,加强合规建设。

01

中纪委再度点名

带金销售仍是关注重点

9月26日,中纪委网站发布了《书记谈 | 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一文,重点提到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其中文章还指出了医药领域反腐三大重点方向。

首先,抓住医药领域易腐风险环节重点发力。聚焦于医药行业的关键领域、敏感岗位、核心工作及重要流程,通过紧盯关键个体与事件,深化并扩大医药腐败与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成果。

其次,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整治那些增加患者负担、欺诈医保基金的行为,以及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严重损害医德医风的问题。

最后,强化对典型行贿行为的严厉打击。坚持行贿受贿一起罚。对那些频繁拉拢腐蚀干部、严重破坏医药领域政治生态的行贿者,依法严惩不贷,同时追缴其通过行贿获得的不法利益,从根本上消除腐败行为的利益驱动,杜绝“腐败投资高回报”的扭曲观念。

今年5月,国家十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严查假借各类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提到,重点关注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问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的问题。

所谓“带金销售”,是指医药企业或其代表在销售药品、器械等医疗产品时,通过给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有采购药品决策权和影响力的人现金、回扣、礼品等利益,以换取产品进入医院、增加销售量或获取特殊待遇的行为。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疗器械分会秘书长陈红彦曾表示,带金销售是我国近几十年来很多医药企业习惯的销售模式。虽然行业风气不断在纠正,但不可否认“带金销售”依然存在,例如,一个医疗器械要进医院,涉及多个部门,往往医药企业的规矩是,“一般门槛”一人一万,关键人物则需行贿数十万、百万“打点费”。

目前,2024年新一轮全国公立医院药械回扣、“带金销售”整治正在密集落地中,全国多省已展开行动。湖北、山西、江西、河南、海南、内蒙古、云南、陕西、贵州等地均有相关信息显示,2024年卫生系统集中整治活动已经开始,而整治的对象则对准了医院“一把手”和“关键少数”。

02

手段不断翻新

监管面临新挑战

据此前中纪委梳理的财政部公布的行政处罚,医药企业违法行为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类:

一是使用虚开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如某些公司使用无关人员的机票、发票报销冲账并套取资金。

二是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集中在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市场调研、咨询等方面,但往往漏洞百出。

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比如公司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等会计账簿。

医药企业如此费尽心思套取公司资金,“倒腾”出高额销售推广费用,是为了塞进医药代理腰包当中。目前随着医疗监管模式不断升级,新的“合法外衣”也在不断出现。回扣行为变得更加隐秘和复杂,继续挑战着市场竞争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医疗领域隐藏的利益链和关系网复杂多样,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采购环节更是“带金销售”的重灾区。

例如,一些企业借医疗设备租赁、设备入股名义,通过支付租金、参与分红等方式变相行贿;有的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还有的通过生产环节虚抬药品价格、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这些新形式的“带金销售”更加隐秘、复杂,挑战着市场竞争秩序。

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医院检验科每天要做大量的检验,涉及的检测材料种类繁多、数量大,有时无需采用统一招标的形式,这给一些厂商、经销商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因此一些科室主任便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检验试剂耗材供应、检验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物,以权谋私,如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定制式”招标、“萝卜坑”采购等医疗腐败现象层出不穷,需要重点整顿管理。

03

带金销售现象何时休

专家:需加强合规建设

“带金销售”现象何时休?在业内人士看来,需要通过合规建设改变这种“带金销售”的模式,而如何进行合规建设、根治“带金销售”这一顽疾成为行业重点关心的话题。

长期为医药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立杰建议,架构事前合规体系以保证销售活动合法有效,首先是药企和医院应建立公对公的销售渠道,以保证交易的透明和公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医药代表转型,实行医药代表单方对公(即对接医院官方而不是医生个人),或切断医药代表与某一药企的利益关系,使医药代表不再隶属于某一家药企,而是第三方机构。

另一方面,集中带量采购也被视为是净化市场环境、根治“带金销售”的有效途径之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金维加曾介绍,医院大型设备采购是“带金销售”和廉政的敏感地带。集中带量采购,招的是生产厂家,而非代理商,撇开了中间环节,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全省集采不是医院自行采购,生产企业不需要做医院文章,就不需要带金销售。因此,集采是避免医疗领域“带金销售”的重要手段。

面对“带金销售”的顽疾,除了政府层面的强力整治外,还需要行业内外的共同努力。药企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合规机制;医疗机构应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执行采购规定;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引导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规范;媒体和社会公众也应该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方位的治理合力。

END

内容沟通:郑瑶(1381017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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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严查假借各类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编者按:本文来自中国医疗保险,作者李亚;赛柏蓝授权转载,编辑相宜

在医药行业的购销领域,特别是药品和医用耗材市场上,“带金销售”是发生最普遍、影响最广泛的腐败行为。其如同难治的顽疾,一直困扰着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带金销售”手段多样,有着“定制式”招投标、“回扣式”药品销售、“福利式”会议赞助、“虚高式”交易、“规避式”设备投放等多种形式。

然而,随着监管模式不断升级,新的“合法外衣”也在不断出现,“带金销售”以更为隐秘、复杂的形式进行。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还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和医疗行业的形象。

在业内专家看来,医药领域腐败若想“治本”,还需要促进医药行业改变“带金销售”的营销模式,加强合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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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再度点名

带金销售仍是关注重点

9月26日,中纪委网站发布了《书记谈 | 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一文,重点提到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其中文章还指出了医药领域反腐三大重点方向。

首先,抓住医药领域易腐风险环节重点发力。聚焦于医药行业的关键领域、敏感岗位、核心工作及重要流程,通过紧盯关键个体与事件,深化并扩大医药腐败与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成果。

其次,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整治那些增加患者负担、欺诈医保基金的行为,以及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严重损害医德医风的问题。

最后,强化对典型行贿行为的严厉打击。坚持行贿受贿一起罚。对那些频繁拉拢腐蚀干部、严重破坏医药领域政治生态的行贿者,依法严惩不贷,同时追缴其通过行贿获得的不法利益,从根本上消除腐败行为的利益驱动,杜绝“腐败投资高回报”的扭曲观念。

今年5月,国家十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严查假借各类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提到,重点关注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问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的问题。

所谓“带金销售”,是指医药企业或其代表在销售药品、器械等医疗产品时,通过给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有采购药品决策权和影响力的人现金、回扣、礼品等利益,以换取产品进入医院、增加销售量或获取特殊待遇的行为。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疗器械分会秘书长陈红彦曾表示,带金销售是我国近几十年来很多医药企业习惯的销售模式。虽然行业风气不断在纠正,但不可否认“带金销售”依然存在,例如,一个医疗器械要进医院,涉及多个部门,往往医药企业的规矩是,“一般门槛”一人一万,关键人物则需行贿数十万、百万“打点费”。

目前,2024年新一轮全国公立医院药械回扣、“带金销售”整治正在密集落地中,全国多省已展开行动。湖北、山西、江西、河南、海南、内蒙古、云南、陕西、贵州等地均有相关信息显示,2024年卫生系统集中整治活动已经开始,而整治的对象则对准了医院“一把手”和“关键少数”。

02

手段不断翻新

监管面临新挑战

据此前中纪委梳理的财政部公布的行政处罚,医药企业违法行为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类:

一是使用虚开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如某些公司使用无关人员的机票、发票报销冲账并套取资金。

二是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集中在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市场调研、咨询等方面,但往往漏洞百出。

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比如公司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等会计账簿。

医药企业如此费尽心思套取公司资金,“倒腾”出高额销售推广费用,是为了塞进医药代理腰包当中。目前随着医疗监管模式不断升级,新的“合法外衣”也在不断出现。回扣行为变得更加隐秘和复杂,继续挑战着市场竞争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医疗领域隐藏的利益链和关系网复杂多样,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采购环节更是“带金销售”的重灾区。

例如,一些企业借医疗设备租赁、设备入股名义,通过支付租金、参与分红等方式变相行贿;有的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还有的通过生产环节虚抬药品价格、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这些新形式的“带金销售”更加隐秘、复杂,挑战着市场竞争秩序。

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医院检验科每天要做大量的检验,涉及的检测材料种类繁多、数量大,有时无需采用统一招标的形式,这给一些厂商、经销商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因此一些科室主任便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检验试剂耗材供应、检验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物,以权谋私,如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定制式”招标、“萝卜坑”采购等医疗腐败现象层出不穷,需要重点整顿管理。

03

带金销售现象何时休

专家:需加强合规建设

“带金销售”现象何时休?在业内人士看来,需要通过合规建设改变这种“带金销售”的模式,而如何进行合规建设、根治“带金销售”这一顽疾成为行业重点关心的话题。

长期为医药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立杰建议,架构事前合规体系以保证销售活动合法有效,首先是药企和医院应建立公对公的销售渠道,以保证交易的透明和公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医药代表转型,实行医药代表单方对公(即对接医院官方而不是医生个人),或切断医药代表与某一药企的利益关系,使医药代表不再隶属于某一家药企,而是第三方机构。

另一方面,集中带量采购也被视为是净化市场环境、根治“带金销售”的有效途径之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金维加曾介绍,医院大型设备采购是“带金销售”和廉政的敏感地带。集中带量采购,招的是生产厂家,而非代理商,撇开了中间环节,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全省集采不是医院自行采购,生产企业不需要做医院文章,就不需要带金销售。因此,集采是避免医疗领域“带金销售”的重要手段。

面对“带金销售”的顽疾,除了政府层面的强力整治外,还需要行业内外的共同努力。药企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合规机制;医疗机构应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执行采购规定;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引导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规范;媒体和社会公众也应该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方位的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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