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示中药配方颗粒

中标数据网

3周前

(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服务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历史申报数据”。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的通知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

二、拟挂网公示

(一)对公示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服务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历史申报数据”。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天津市2024-2026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挂网采购项目部分疫苗价格调整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甘肃省关于2024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对2024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示。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本批次共申报104个药品,经形式审核,拟纳入中选药品子目录3个、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23个、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36个,拟不予挂网42个,见附件(私信客服)。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执行2024年度吉林省常态化药品挂网九月份申报药品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格结果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2.0版)》要求以及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吉林省常态化药品挂网九月份申报结果予以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目录

2024年度吉林省常态化药品挂网九月份增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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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时间:2024年10月23日

三、相关要求  

(一)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二)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  

(四)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五)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服务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历史申报数据”。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的通知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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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

二、拟挂网公示

(一)对公示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服务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历史申报数据”。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天津市2024-2026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挂网采购项目部分疫苗价格调整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甘肃省关于2024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对2024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示。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本批次共申报104个药品,经形式审核,拟纳入中选药品子目录3个、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23个、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36个,拟不予挂网42个,见附件(私信客服)。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执行2024年度吉林省常态化药品挂网九月份申报药品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格结果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2.0版)》要求以及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吉林省常态化药品挂网九月份申报结果予以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目录

2024年度吉林省常态化药品挂网九月份增补结果。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二、执行时间:2024年10月23日

三、相关要求  

(一)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二)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  

(四)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五)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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