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

东方财富网

4周前

(三)将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对重点“飞地园区”给予倾斜支持。

【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其中提到,“飞地园区”重点支持以下范围产业和企业: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严格限制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产业,不得引进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

(二)优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上述目录如有修订按最新版执行)认定的鼓励类产业,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以及东部地区转移的重点制造业。

(三)重点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链主型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相关的关键企业。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各方面政策,支持有需求的市、县(市、区)发展“飞地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建设。

(一)“飞地园区”所属标准厂房、“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由转入地和转出地共同负责,自治区统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各类财政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视情况予以支持。

(二)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整合工业振兴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飞地园区”产业项目建设。

(三)将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对重点“飞地园区”给予倾斜支持。

(四)对规模大、产业发展前景好的跨省“飞地园区”,自治区将重点扶持。

(五)对区外引进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战略新兴产业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符合条件的“飞地项目”,支持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强化用地、用林、融资等保障,积极安排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等。

上述政策与已有政策重复的,同一项政策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三)将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对重点“飞地园区”给予倾斜支持。

【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其中提到,“飞地园区”重点支持以下范围产业和企业: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严格限制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产业,不得引进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

(二)优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上述目录如有修订按最新版执行)认定的鼓励类产业,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以及东部地区转移的重点制造业。

(三)重点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链主型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相关的关键企业。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各方面政策,支持有需求的市、县(市、区)发展“飞地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建设。

(一)“飞地园区”所属标准厂房、“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由转入地和转出地共同负责,自治区统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各类财政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视情况予以支持。

(二)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整合工业振兴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飞地园区”产业项目建设。

(三)将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对重点“飞地园区”给予倾斜支持。

(四)对规模大、产业发展前景好的跨省“飞地园区”,自治区将重点扶持。

(五)对区外引进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战略新兴产业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符合条件的“飞地项目”,支持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强化用地、用林、融资等保障,积极安排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等。

上述政策与已有政策重复的,同一项政策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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