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落地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 助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证券日报

3周前

在杨娟看来,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是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长效机制,所涉贷款资金专项用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本报记者 杨 洁

在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宣布设立后,近日,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政策,与上市公司签订了授信协议,落地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低利率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股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维护市场稳定运行,进而增强投资者信心。

多家银行推出专项产品

与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协议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据悉,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政策发布后,多家银行高度重视,积极落实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全面深入了解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在股票回购和增持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研究制定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管理要求,快速支持首发项目落地。

10月21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银行获悉,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向32家上市公司明确贷款承诺,涵盖集成电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和商业服务等多个行业。

建设银行创新制定了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产品,贷款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建设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截至目前,该行已与广电计量、玲珑轮胎、力诺特玻等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资金用途涵盖股票回购和增持,企业性质涵盖国企、民企,利率不高于2.25%,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低成本的增量资金支持,有助于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

据中信银行相关人士介绍,该行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研究政策细则,梳理工作流程,推出专项产品,持续挖掘业务线索,强化过程管理。10月20日,中信银行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新实践,是定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重要举措。”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娟表示,《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申请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时,提供合格债券或经中央银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作为一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是人民银行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此前,该措施主要用于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与普惠养老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投放。本次,人民银行再次扩大了该措施的适用范围,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定向拓展资本市场的信贷投放。

确保贷款资金

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回购增持贷款首批案例正式落地,有助于激发更多上市公司和股东的热情。多家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称,公司或大股东将使用银行专用贷款资金用于股票回购或增持。

“这表明政策预期正在逐步转化为落地实效,有助于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在杨娟看来,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是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长效机制,所涉贷款资金专项用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是创新性金融工具,《通知》允许对现行规定进行相应豁免安排,豁免内容主要涉及三种情况:一是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方面,若与现行规定不符,可豁免执行相关规定;二是信贷资金流向方面,若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三是贷款利率制定方面,要求按照利率优惠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豁免执行利率自律约定。同时,《通知》多次强调,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严禁流入股市。

“上述安排的目的就是保证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真正行使信贷资金定向调节作用。”杨娟表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与监管严令禁止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相关政策并不冲突,前者旨在帮助上市公司与主要股东在必要时做好市值管理,后者在于避免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二者的共同目标都是维持股票市场稳定。

在金融机构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方面,《通知》强调,严格管理贷款资金,要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明明认为,与普通贷款相比,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较为特殊,必须强调“专款专用”。银行在发放此类贷款时,需要设置类似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补仓要求、调整质押率以及约定回购条款,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同时,提高风险管理精细度,加强贷款全流程的管理和内部控制。

建设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后续的贷款投放工作,强化贷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并积极与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沟通合作,了解其融资需求和回购增持计划,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在杨娟看来,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是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长效机制,所涉贷款资金专项用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本报记者 杨 洁

在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宣布设立后,近日,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政策,与上市公司签订了授信协议,落地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低利率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股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维护市场稳定运行,进而增强投资者信心。

多家银行推出专项产品

与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协议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据悉,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政策发布后,多家银行高度重视,积极落实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全面深入了解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在股票回购和增持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研究制定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管理要求,快速支持首发项目落地。

10月21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银行获悉,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向32家上市公司明确贷款承诺,涵盖集成电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和商业服务等多个行业。

建设银行创新制定了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产品,贷款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建设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截至目前,该行已与广电计量、玲珑轮胎、力诺特玻等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资金用途涵盖股票回购和增持,企业性质涵盖国企、民企,利率不高于2.25%,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低成本的增量资金支持,有助于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

据中信银行相关人士介绍,该行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研究政策细则,梳理工作流程,推出专项产品,持续挖掘业务线索,强化过程管理。10月20日,中信银行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新实践,是定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重要举措。”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娟表示,《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申请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时,提供合格债券或经中央银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作为一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是人民银行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此前,该措施主要用于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与普惠养老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投放。本次,人民银行再次扩大了该措施的适用范围,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定向拓展资本市场的信贷投放。

确保贷款资金

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回购增持贷款首批案例正式落地,有助于激发更多上市公司和股东的热情。多家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称,公司或大股东将使用银行专用贷款资金用于股票回购或增持。

“这表明政策预期正在逐步转化为落地实效,有助于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在杨娟看来,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是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长效机制,所涉贷款资金专项用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是创新性金融工具,《通知》允许对现行规定进行相应豁免安排,豁免内容主要涉及三种情况:一是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方面,若与现行规定不符,可豁免执行相关规定;二是信贷资金流向方面,若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三是贷款利率制定方面,要求按照利率优惠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豁免执行利率自律约定。同时,《通知》多次强调,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严禁流入股市。

“上述安排的目的就是保证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真正行使信贷资金定向调节作用。”杨娟表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与监管严令禁止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相关政策并不冲突,前者旨在帮助上市公司与主要股东在必要时做好市值管理,后者在于避免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二者的共同目标都是维持股票市场稳定。

在金融机构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方面,《通知》强调,严格管理贷款资金,要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明明认为,与普通贷款相比,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较为特殊,必须强调“专款专用”。银行在发放此类贷款时,需要设置类似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补仓要求、调整质押率以及约定回购条款,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同时,提高风险管理精细度,加强贷款全流程的管理和内部控制。

建设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后续的贷款投放工作,强化贷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并积极与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沟通合作,了解其融资需求和回购增持计划,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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