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不符合规定,罚款20万!

医药慧

2周前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3-10号),我分局收到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函》(药监综便函〔2024〕136号)及附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24YC00013)称:标示安徽省君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穿破石”(批号200801),项不符合规定。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药企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3-10号),我分局收到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函》(药监综便函〔2024〕136号)及附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24YC00013)称:标示安徽省君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穿破石”(批号200801),【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提出复验申请。7月10日,我分局收到企业送达的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验报告(报告编号:A24YF00006),结果不符合规定。

2024年10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安徽省君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232.9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4232.9元(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2倍罚款200000元,罚没款合计204232.9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3-10号),我分局收到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函》(药监综便函〔2024〕136号)及附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24YC00013)称:标示安徽省君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穿破石”(批号200801),项不符合规定。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药企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3-10号),我分局收到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函》(药监综便函〔2024〕136号)及附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24YC00013)称:标示安徽省君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穿破石”(批号200801),【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提出复验申请。7月10日,我分局收到企业送达的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验报告(报告编号:A24YF00006),结果不符合规定。

2024年10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安徽省君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232.9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4232.9元(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2倍罚款200000元,罚没款合计20423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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