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银行落地首批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 涉及金额超百亿元

兰格钢铁网

2周前

根据中国银行21日公告,其在10月19日与中国石化、中远海能、中远海控、中远海特、中远海发和东芯股份等6家上市公司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协议承诺;10月20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的首批23个上市公司合作落地公告中,中国银行支持项目数占7个,排名同业第一。

自央行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以来,工具使用落地情况一直被市场关注。10月21日,多家商业银行发布公告披露,已从客户准入、账户管理、尽调审批、风险控制等多维度制定回购增持专项贷款落地方案,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开展回购增持贷款营销。

在20日,23家沪深上市公司也先后披露公告,表示公司或控股股东已与银行达成意向协议或取得贷款承诺函,将使用贷款资金用于回购或增持股票,涉及资金总额超百亿元。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设立,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发放对象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据了解,首批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涉及上市公司包含不同所有制企业,覆盖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标志着首期3000亿元回购增持再贷款进入落地阶段,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和大股东增持股份的积极性,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估值,强化资本市场内在稳定长效机制,提振市场信心。

各相关商业银行明确表示,将用好央行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工具,与上市公司、股东加强沟通,积极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一些上市公司也已积极申请回购增持贷款,后续或有更多上市公司披露相应公告。

例如,根据中国银行21日公告,其在10月19日与中国石化、中远海能、中远海控、中远海特、中远海发和东芯股份等6家上市公司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协议承诺;10月20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的首批23个上市公司合作落地公告中,中国银行支持项目数占7个,排名同业第一。其中,支持中国石化股东增持和股份回购作为上交所公告“首单”对外发布。

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向32家上市公司明确贷款承诺,涵盖集成电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和商业服务等多个行业。

建设银行公告表示,创新制定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产品,贷款用途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截至目前,建设银行已与广电计量、玲珑轮胎、力诺特玻等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资金用途涵盖股票回购和增持,企业性质涵盖国企、民企,利率不高于2.25%,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低成本的增量资金支持,有助于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该行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后续的贷款投放工作,强化贷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并积极与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沟通合作,了解其融资需求和回购增持计划,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刘晨认为,更多上市公司和大股东适时进行股票回购增持,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也有利于企业资本结构优化以及公司财务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增强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此外,还可稳定或提升股价,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银行21日公告,其在10月19日与中国石化、中远海能、中远海控、中远海特、中远海发和东芯股份等6家上市公司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协议承诺;10月20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的首批23个上市公司合作落地公告中,中国银行支持项目数占7个,排名同业第一。

自央行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以来,工具使用落地情况一直被市场关注。10月21日,多家商业银行发布公告披露,已从客户准入、账户管理、尽调审批、风险控制等多维度制定回购增持专项贷款落地方案,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开展回购增持贷款营销。

在20日,23家沪深上市公司也先后披露公告,表示公司或控股股东已与银行达成意向协议或取得贷款承诺函,将使用贷款资金用于回购或增持股票,涉及资金总额超百亿元。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设立,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发放对象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据了解,首批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涉及上市公司包含不同所有制企业,覆盖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标志着首期3000亿元回购增持再贷款进入落地阶段,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和大股东增持股份的积极性,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估值,强化资本市场内在稳定长效机制,提振市场信心。

各相关商业银行明确表示,将用好央行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工具,与上市公司、股东加强沟通,积极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一些上市公司也已积极申请回购增持贷款,后续或有更多上市公司披露相应公告。

例如,根据中国银行21日公告,其在10月19日与中国石化、中远海能、中远海控、中远海特、中远海发和东芯股份等6家上市公司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协议承诺;10月20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的首批23个上市公司合作落地公告中,中国银行支持项目数占7个,排名同业第一。其中,支持中国石化股东增持和股份回购作为上交所公告“首单”对外发布。

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向32家上市公司明确贷款承诺,涵盖集成电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和商业服务等多个行业。

建设银行公告表示,创新制定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产品,贷款用途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截至目前,建设银行已与广电计量、玲珑轮胎、力诺特玻等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资金用途涵盖股票回购和增持,企业性质涵盖国企、民企,利率不高于2.25%,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低成本的增量资金支持,有助于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该行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后续的贷款投放工作,强化贷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并积极与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沟通合作,了解其融资需求和回购增持计划,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刘晨认为,更多上市公司和大股东适时进行股票回购增持,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也有利于企业资本结构优化以及公司财务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增强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此外,还可稳定或提升股价,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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