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食堂鲜猪肉片有异味和进口冻肉生产日期问题调查情况 二、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管理和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合法合规性调查情况 三、处置意见
10月16日,针对网上反映的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官渡区组织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此前报道:“臭肉”事件持续发酵,官方:严厉查处!)
长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月13日委托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食材供货商。
对家长反映的10月16日食堂鲜猪肉片有异味问题,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同步检验,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23.8mg/100g)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5mg/100g),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鲜猪肉为10月16日当日宰杀,产地检疫证和“两证两章”齐全。当日凌晨,在进行机器切片加工后,未做散热处理并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塑料袋中存放近4个小时,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5个半小时,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
对家长反映的食堂有“2015字样过期进口冻牛肉”问题,经调查,根据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该批进口冻牛肉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保质期2年。包装标签上的“2015 SIF”字样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非生产日期。
1.依法对长丰学校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立案调查。
2.依法依规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
3.责成长丰学校依法重组董事会,修订完善董事会章程,强化依法履职、依法办校。指导学校完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家委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校务公开等民主治校制度。
4.责令长丰学校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支持学生家长代表陪餐。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对长丰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
6.市、区教育部门成立驻校工作专班,加强指导检查,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对涉事企业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
8.责令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和干部
9.由昆明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对相关部门和干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经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对我区在本次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中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我们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表示诚挚歉意。感谢家长、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也欢迎大家继续监督,我们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改进工作,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官渡区联合调查组
2024年10月19日
一、学校食堂鲜猪肉片有异味和进口冻肉生产日期问题调查情况 二、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管理和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合法合规性调查情况 三、处置意见
10月16日,针对网上反映的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官渡区组织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此前报道:“臭肉”事件持续发酵,官方:严厉查处!)
长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月13日委托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食材供货商。
对家长反映的10月16日食堂鲜猪肉片有异味问题,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同步检验,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23.8mg/100g)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5mg/100g),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鲜猪肉为10月16日当日宰杀,产地检疫证和“两证两章”齐全。当日凌晨,在进行机器切片加工后,未做散热处理并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塑料袋中存放近4个小时,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5个半小时,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
对家长反映的食堂有“2015字样过期进口冻牛肉”问题,经调查,根据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该批进口冻牛肉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保质期2年。包装标签上的“2015 SIF”字样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非生产日期。
1.依法对长丰学校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立案调查。
2.依法依规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
3.责成长丰学校依法重组董事会,修订完善董事会章程,强化依法履职、依法办校。指导学校完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家委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校务公开等民主治校制度。
4.责令长丰学校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支持学生家长代表陪餐。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对长丰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
6.市、区教育部门成立驻校工作专班,加强指导检查,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对涉事企业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
8.责令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和干部
9.由昆明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对相关部门和干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经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对我区在本次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中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我们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表示诚挚歉意。感谢家长、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也欢迎大家继续监督,我们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改进工作,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官渡区联合调查组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