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卫健委

1个月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补齐短板”的原则,对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调整,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补齐短板”的原则,对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调整,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5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书面反馈有关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muluzqyj2024@163.com

二、传真发送至:010-62030954

三、信函邮至: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邮编:1001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

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前后对照表

2024年10月17日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补齐短板”的原则,对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调整,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补齐短板”的原则,对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调整,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5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书面反馈有关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muluzqyj2024@163.com

二、传真发送至:010-62030954

三、信函邮至: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邮编:1001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

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前后对照表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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