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足迹核算渐近,化企准备好了吗?

中国化工报

2周前

但是欧盟现在已拿动力电池试水,将来肯定是要涉及碳足迹,要求出示碳足迹报告。...“今年4月29日,欧盟发布动力电池碳足迹计算和验证方法征求意见稿,是配套《新电池法》的核算和声明规则,分三个阶段实施。

十一前夕,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在京召开2023年度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发布会。在下午召开的碳达峰碳中和论坛上,业内人士指出,今年以来气候贸易单边主义日益盛行,对产品碳足迹的强制要求已成为绿色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将极大影响我国石油和化工外向型企业出口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相关企业对碳足迹核算认证须及时关注、提高认识、尽早应对,避免被动。

碳足迹渐行渐近

去年至今,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逐步演进升级,而碳足迹因被作为强制要求,也渐渐成为热词。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谭玉菲在会上介绍说,欧盟《新电池法》去年8月17日正式生效,强制要求各类电池(首先从电动车动力电池开始)必须按照欧盟规则完成碳足迹计算,并要通过欧盟指定的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今年4月29日,欧盟发布动力电池碳足迹计算和验证方法征求意见稿,是配套《新电池法》的核算和声明规则,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个阶段是2025年7月正式执行,要求出口欧盟动力电池要通过欧盟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动力电池和电动车(即新能源汽车)不能上市销售。第二个阶段到2027年2月,把碳足迹按照大小分出等级。第三个阶段,是到2028年根据碳足迹分级要给出最大限值,对国内出口欧盟企业影响巨大。”谭玉菲说。

据谭玉菲介绍,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去年正式生效,分三个阶段实施。现在为过渡期,只要求出示报告,到2026年就要开始征税。目前其征税范围包括6类产品、3类温室气体,6类产品中与石化化工产业直接相关的主要是化肥。但是欧盟从2026年开始,还要逐步扩大评估范围,对于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商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塑料,也要扩充进去。

“目前我们在研究其报告时发现暂时没有与碳足迹直接相关,报告规则也不是非常细化。但是欧盟现在已拿动力电池试水,将来肯定是要涉及碳足迹,要求出示碳足迹报告。这样就直接和碳足迹挂钩了,涉及的产业范围也会很广。”谭玉菲说。

国内标准建设持续推进

谭玉菲介绍,碳足迹标准是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引导企业低碳改造,支撑“双碳”目标,促进产业链的升级转型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它对于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打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至关重要。

对于碳足迹标准的建设,从中央到部委层面都非常重视。中央层面,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的碳排放核算核查报告标准。在部委层面,今年6月,由生态环境部牵头联合15部委发布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给出了详细的施工图和时间表,并提出了重点任务,包括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

“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也是我们要‘啃’的一个‘硬骨头’。因为目前欧盟所有的法规、文件都要求以欧盟机构认证的碳足迹为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旨在构建交流互认机制。”谭玉菲强调说。

谭玉菲说,为加快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指导制定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国家标准,已于今年8月23日正式发布。该标准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的研究范围、应用、原则和量化方法等,并增加了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的参考框架、数据地理边界信息建议等,内容更加丰富,也更具有操作性,为指导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了重要依据。

专家提出相关建议

对于碳足迹的渐行渐近,企业应如何应对呢?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碳足迹总监孙志辉分析认为,在目前形势下,国内企业未来产品碳足迹的主要需求不仅来自企业自身节能降碳的需求,而且来自国内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的推动。国内对碳足迹的重视上升到国家层面,同时国内已在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此外,还来自国际相关政策倒逼和产业链上传递的压力。

因此,孙志辉建议企业从三个层面应对。第一层面是生产工艺特别简单的小企业,主要开展简单核算和第三方核算。第二层面,对于那些有一定供应商规模的中型企业,建议形成内部碳足迹管理机制,认真开展产品碳足迹计算。第三层面,国内大中型企业和集团公司要以碳中和及实现零碳为目标,全面开展节能降碳等碳足迹相关工作。

“当然,要全面开展碳足迹相关工作,第一步要指定相关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第二步要制定管理方案。包括制定企业内部碳足迹核算方法,明确数据来源。第三步要强化供应链管理,明确如何要求供应链给企业提供数据,如何帮助他们降低碳排放。”孙志辉说,在从供应链和内部收集到数据并核算后,要邀请第三方背书,并开展第三方核查。

孙志辉说,全面行动的目标是实现零碳。因此先要做好调研摸底,然后制定总体碳中和方案,明确实现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最后选择适当业务单元率先进行碳中和试点。

有企业先知先觉

记者了解到,针对碳足迹管理,已有国内化工企业先行先试。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是2023年度能效及水效“领跑者”双料得主,公司高级工程师马成勇告诉记者,要成功出口欧盟,必须达到他们对碳足迹的强制要求。马成勇认为,国内新能源汽车大量出口欧盟,所以欧盟对新能源电池进口卡得很紧。云南有多家磷铵企业都向下延伸产业链生产新能源电池材料,所以很容易被欧盟“卡脖子”。

“我们去年就已关注碳足迹,今年开展了产品碳足迹评价。同时,今年国家也出台‘红头文件’,要求开展碳足迹相关工作。目前,我们在云南省高浓度磷复肥企业中是首家开展碳足迹评价、建立相关数据库的。”马成勇说。

马成勇坦言,针对碳足迹工作,首先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与欧盟对接,形成欧盟认可的标准。当然,企业也要先知先觉,自觉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云南在磷铵产业链上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是最有优势的,因为云南磷矿资源较丰富,磷铵生产涉及上下游企业多达百余家,多家拥有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且云南省正在根据国家要求,统一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申报工作。天安化工率先建立碳足迹数据库,开展碳足迹评价,不仅可以为政府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参考,同时有利于磷铵大省产业链上产品碳足迹管理实现相互对接,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但是欧盟现在已拿动力电池试水,将来肯定是要涉及碳足迹,要求出示碳足迹报告。...“今年4月29日,欧盟发布动力电池碳足迹计算和验证方法征求意见稿,是配套《新电池法》的核算和声明规则,分三个阶段实施。

十一前夕,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在京召开2023年度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发布会。在下午召开的碳达峰碳中和论坛上,业内人士指出,今年以来气候贸易单边主义日益盛行,对产品碳足迹的强制要求已成为绿色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将极大影响我国石油和化工外向型企业出口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相关企业对碳足迹核算认证须及时关注、提高认识、尽早应对,避免被动。

碳足迹渐行渐近

去年至今,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逐步演进升级,而碳足迹因被作为强制要求,也渐渐成为热词。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谭玉菲在会上介绍说,欧盟《新电池法》去年8月17日正式生效,强制要求各类电池(首先从电动车动力电池开始)必须按照欧盟规则完成碳足迹计算,并要通过欧盟指定的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今年4月29日,欧盟发布动力电池碳足迹计算和验证方法征求意见稿,是配套《新电池法》的核算和声明规则,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个阶段是2025年7月正式执行,要求出口欧盟动力电池要通过欧盟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动力电池和电动车(即新能源汽车)不能上市销售。第二个阶段到2027年2月,把碳足迹按照大小分出等级。第三个阶段,是到2028年根据碳足迹分级要给出最大限值,对国内出口欧盟企业影响巨大。”谭玉菲说。

据谭玉菲介绍,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去年正式生效,分三个阶段实施。现在为过渡期,只要求出示报告,到2026年就要开始征税。目前其征税范围包括6类产品、3类温室气体,6类产品中与石化化工产业直接相关的主要是化肥。但是欧盟从2026年开始,还要逐步扩大评估范围,对于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商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塑料,也要扩充进去。

“目前我们在研究其报告时发现暂时没有与碳足迹直接相关,报告规则也不是非常细化。但是欧盟现在已拿动力电池试水,将来肯定是要涉及碳足迹,要求出示碳足迹报告。这样就直接和碳足迹挂钩了,涉及的产业范围也会很广。”谭玉菲说。

国内标准建设持续推进

谭玉菲介绍,碳足迹标准是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引导企业低碳改造,支撑“双碳”目标,促进产业链的升级转型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它对于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打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至关重要。

对于碳足迹标准的建设,从中央到部委层面都非常重视。中央层面,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的碳排放核算核查报告标准。在部委层面,今年6月,由生态环境部牵头联合15部委发布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给出了详细的施工图和时间表,并提出了重点任务,包括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

“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也是我们要‘啃’的一个‘硬骨头’。因为目前欧盟所有的法规、文件都要求以欧盟机构认证的碳足迹为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旨在构建交流互认机制。”谭玉菲强调说。

谭玉菲说,为加快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指导制定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国家标准,已于今年8月23日正式发布。该标准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的研究范围、应用、原则和量化方法等,并增加了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的参考框架、数据地理边界信息建议等,内容更加丰富,也更具有操作性,为指导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了重要依据。

专家提出相关建议

对于碳足迹的渐行渐近,企业应如何应对呢?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碳足迹总监孙志辉分析认为,在目前形势下,国内企业未来产品碳足迹的主要需求不仅来自企业自身节能降碳的需求,而且来自国内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的推动。国内对碳足迹的重视上升到国家层面,同时国内已在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此外,还来自国际相关政策倒逼和产业链上传递的压力。

因此,孙志辉建议企业从三个层面应对。第一层面是生产工艺特别简单的小企业,主要开展简单核算和第三方核算。第二层面,对于那些有一定供应商规模的中型企业,建议形成内部碳足迹管理机制,认真开展产品碳足迹计算。第三层面,国内大中型企业和集团公司要以碳中和及实现零碳为目标,全面开展节能降碳等碳足迹相关工作。

“当然,要全面开展碳足迹相关工作,第一步要指定相关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第二步要制定管理方案。包括制定企业内部碳足迹核算方法,明确数据来源。第三步要强化供应链管理,明确如何要求供应链给企业提供数据,如何帮助他们降低碳排放。”孙志辉说,在从供应链和内部收集到数据并核算后,要邀请第三方背书,并开展第三方核查。

孙志辉说,全面行动的目标是实现零碳。因此先要做好调研摸底,然后制定总体碳中和方案,明确实现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最后选择适当业务单元率先进行碳中和试点。

有企业先知先觉

记者了解到,针对碳足迹管理,已有国内化工企业先行先试。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是2023年度能效及水效“领跑者”双料得主,公司高级工程师马成勇告诉记者,要成功出口欧盟,必须达到他们对碳足迹的强制要求。马成勇认为,国内新能源汽车大量出口欧盟,所以欧盟对新能源电池进口卡得很紧。云南有多家磷铵企业都向下延伸产业链生产新能源电池材料,所以很容易被欧盟“卡脖子”。

“我们去年就已关注碳足迹,今年开展了产品碳足迹评价。同时,今年国家也出台‘红头文件’,要求开展碳足迹相关工作。目前,我们在云南省高浓度磷复肥企业中是首家开展碳足迹评价、建立相关数据库的。”马成勇说。

马成勇坦言,针对碳足迹工作,首先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与欧盟对接,形成欧盟认可的标准。当然,企业也要先知先觉,自觉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云南在磷铵产业链上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是最有优势的,因为云南磷矿资源较丰富,磷铵生产涉及上下游企业多达百余家,多家拥有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且云南省正在根据国家要求,统一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申报工作。天安化工率先建立碳足迹数据库,开展碳足迹评价,不仅可以为政府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参考,同时有利于磷铵大省产业链上产品碳足迹管理实现相互对接,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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