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银行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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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前

2024年10月12日,泰安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泰安银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起积极依法有序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12日,泰安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泰安银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起积极依法有序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要求。

二、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泰安银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三、调整规则

(一)浮动利率贷款

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LPR-30BP,不区分首套及二套。

(二)固定利率贷款和基准利率贷款

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LPR-30BP(低于LPR-30BP的不调整)。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泰安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采取主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集中批量调整,批量调整成功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集中批量调整无需借款人申请,无需重签协议。

(二)以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3日(含)可向泰安银行经办机构提出转换申请,转换后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泰安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一并批量调整。2024年10月23日(不含)之后提出转换申请且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泰安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起进行利率调整。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10月20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泰安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集中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调整成功后,泰安银行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客户,客户也可通过泰安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贷款经办行等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三)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自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泰安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泰安银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2024年10月12日,泰安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泰安银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起积极依法有序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12日,泰安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泰安银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起积极依法有序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要求。

二、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泰安银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三、调整规则

(一)浮动利率贷款

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LPR-30BP,不区分首套及二套。

(二)固定利率贷款和基准利率贷款

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LPR-30BP(低于LPR-30BP的不调整)。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泰安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采取主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集中批量调整,批量调整成功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集中批量调整无需借款人申请,无需重签协议。

(二)以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3日(含)可向泰安银行经办机构提出转换申请,转换后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泰安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一并批量调整。2024年10月23日(不含)之后提出转换申请且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泰安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起进行利率调整。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10月20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泰安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集中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调整成功后,泰安银行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客户,客户也可通过泰安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贷款经办行等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三)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自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泰安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泰安银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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