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行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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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前

1.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对存量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10月23日(不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湖南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2024年10月14日,湖南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湖南银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2024年10月23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1.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2.贷款利率采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或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不含)前,通过湖南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主动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采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批量调整利率的方式

1.对于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湖南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进行批量调整,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即日生效,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2.对于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或固定利率的贷款,客户需于2024年10月23日(不含)前向湖南银行主动提出申请,通过与贷款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湖南银行将按照上述“(一)”款关于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

客户成功办理转换成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温馨提示

1.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对存量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10月23日(不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湖南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2.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湖南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湖南银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3.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登录湖南银行手机银行APP,点击“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查询”,查询本次批量调整结果。

4.因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更新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5.2024年10月25日(含)后,符合上述利率调整条件的客户可继续通过贷款经办机构线下申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进行审批,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6.本次湖南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1.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对存量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10月23日(不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湖南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2024年10月14日,湖南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湖南银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2024年10月23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1.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2.贷款利率采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或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不含)前,通过湖南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主动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采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批量调整利率的方式

1.对于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湖南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进行批量调整,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即日生效,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2.对于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或固定利率的贷款,客户需于2024年10月23日(不含)前向湖南银行主动提出申请,通过与贷款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湖南银行将按照上述“(一)”款关于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

客户成功办理转换成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温馨提示

1.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对存量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10月23日(不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湖南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2.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湖南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湖南银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3.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登录湖南银行手机银行APP,点击“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查询”,查询本次批量调整结果。

4.因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更新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5.2024年10月25日(含)后,符合上述利率调整条件的客户可继续通过贷款经办机构线下申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进行审批,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6.本次湖南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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