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公布1类新药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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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前

新纳入平台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浙江省关于公布1类新药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挂网采购信息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即日起执行。新纳入平台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特此通知。

来源: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二、江苏省关于公布部分药品阳光挂网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甘肃省关于公布2024年第十五批药品信息变更结果的通知

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相关要求,根据企业申请,现对4个上市许可持有人(代理人)变更的药品(见附件1)和11个价格调整药品(含注射剂专项增补价格)结果(见附件2)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提交,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

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4年10月19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广东省关于集采中选药品未建立配送关系等三类供应异常情况的通报(2024年9月)

根据《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分级评价方案》相关要求,为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供应保障工作,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现对2024年9月集采中选(含备选/入围)药品未建立配送关系等三类供应异常情况进行通报。

请相关单位保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配送关系,签订采购合同,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供应充足稳定。

来源:全药网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新纳入平台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浙江省关于公布1类新药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挂网采购信息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即日起执行。新纳入平台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特此通知。

来源: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二、江苏省关于公布部分药品阳光挂网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甘肃省关于公布2024年第十五批药品信息变更结果的通知

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相关要求,根据企业申请,现对4个上市许可持有人(代理人)变更的药品(见附件1)和11个价格调整药品(含注射剂专项增补价格)结果(见附件2)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提交,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

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4年10月19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广东省关于集采中选药品未建立配送关系等三类供应异常情况的通报(2024年9月)

根据《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分级评价方案》相关要求,为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供应保障工作,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现对2024年9月集采中选(含备选/入围)药品未建立配送关系等三类供应异常情况进行通报。

请相关单位保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配送关系,签订采购合同,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供应充足稳定。

来源:全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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