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分析】多家上市公司计划减持 应合理引导资本运作行为

新华财经

3周前

10月11日,北京、上海、深圳和江苏四地证监局同步采取行动,对汪小清、孙肖文、魏昌伟三名投资者违规减持北交所上市公司华信永道、艾融软件、百甲科技、鑫汇科股票的行为,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监管措施。

新华财经北京10月15日电(闫鹏 王媛媛) 近日,随着资本市场行情整体向好,多家上市公司密集抛出减持计划,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从减持情况整体看,较多公司减持股份数量未达到总股本的1%,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行为增多,但也有上市公司减持比例、金额较大。

业内人士认为,面对当前资本市场的减持现象,市场应保持清醒认识,既要理解股东合理合法的利润锁定需求,也要警惕大规模减持可能带来的市场波动与信心冲击。应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引导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行为,同时应持续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多家上市公司计划减持

统计数据显示,9月24日至10月14日期间,超过180家上市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在减持比例方面,较多公司减持股份数量未达到总股本的1%,但也有个别公司减持行为较为激进。

例如,万朗磁塑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拟于10月8日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42%。金通安益减持的原因是基于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

“近期股市情绪好转,市场交易量提升,不少上市公司涨幅较大,为股东提供了减持较好的窗口。一些股东可能会选择在此时套现,以实现投资收益的落袋为安。”北京逸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委会委员杨庆杰认为,这种动机体现出来市场和上市公司股东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以及风险偏好的调整。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鹏看来,由于大股东或管理层以及机构投资者相对于普通投资者具有信息不对称等优势,其减持特别是密集减持行为具有重要的“价值”信号,可能会对正常市场运行形成一定的干扰。

值得注意的是,除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减持外,也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东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所持股权,而协议转让的“接盘”对象多为私募基金。根据减持规定,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并且受让方有6个月的减持限售期。

例如,9月30日爱克股份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锋斌、冯仁荣、陈利与远希基金签署了《股票转让合同》,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远希基金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780万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270%。爱克股份表示,此次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目的为股东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投资者。

杨庆杰表示,协议转让尤其适用于大股东减持比例较大的情况,这种方式相对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对市场的直接冲击较小,但同时也要遵守减持新规规定,规范、理性、有序实施减持,确保减持行为不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持股信心造成负面影响。“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到协议转让,也反映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认可,从中长期角度进行投资。”

股份减持行为重在规范引导

实际上,国庆节后以来股东减持计划披露数量明显缩减,而且从减持股东身份情况来看,属于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减持占比有限,还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在此期间发布公告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此外,根据新华财经读财报栏目统计,从月度变化趋势来看,2024年9月,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减持金额同比下降9.65%,环比上升23.68%;增持金额同比上升198.71%,环比下降23.63%。

“去年底以来,由于市场极端低迷,考虑到要减少对市场的冲击,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诉求被抑制,其中有些大股东背负着沉重的财务负担。现在行情有好转,这些正常诉求也需要逐步被释放,让市场逐渐回归到常态。”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投资关系委员会委员陈晓航认为,近期减持行为较多有一定特殊性,有时甚至会看到一边是有的所谓的“大股东”在减持,另一边是公司在回购股票或者实控人在增持股票,这两种情况都在同时发生。

在业内看来,减持并非洪水猛兽,违规减持才是“毒瘤”。

10月11日,北京、上海、深圳和江苏四地证监局同步采取行动,对汪小清、孙肖文、魏昌伟三名投资者违规减持北交所上市公司华信永道、艾融软件、百甲科技、鑫汇科股票的行为,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监管措施。

新华财经了解到,上述处罚源于个别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自大股东处受让股份后,短期内卖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相关规定。交易所层面已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相关投资者实施公开谴责并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等监管措施。

杨庆杰认为,监管机构对违规减持行为保持严监管态势,这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防止市场出现过度投机和操纵行为,可以减少市场中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投资者应理性看待减持行为,对正常合规的减持给予理解。只要上市公司能够持续提供价值,合规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市场造成长期的伤害。

自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明确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细化相关责任条款,持续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从严惩处违规减持行为。

在张鹏看来,合理规范引导减持行为不仅不会导致投资积极性下降,反而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董监高树立和培育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这样良好的市场生态反而能够稳定市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普通投资者以长期和耐心的心态参与市场。当然,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投资者、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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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北京、上海、深圳和江苏四地证监局同步采取行动,对汪小清、孙肖文、魏昌伟三名投资者违规减持北交所上市公司华信永道、艾融软件、百甲科技、鑫汇科股票的行为,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监管措施。

新华财经北京10月15日电(闫鹏 王媛媛) 近日,随着资本市场行情整体向好,多家上市公司密集抛出减持计划,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从减持情况整体看,较多公司减持股份数量未达到总股本的1%,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行为增多,但也有上市公司减持比例、金额较大。

业内人士认为,面对当前资本市场的减持现象,市场应保持清醒认识,既要理解股东合理合法的利润锁定需求,也要警惕大规模减持可能带来的市场波动与信心冲击。应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引导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行为,同时应持续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多家上市公司计划减持

统计数据显示,9月24日至10月14日期间,超过180家上市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在减持比例方面,较多公司减持股份数量未达到总股本的1%,但也有个别公司减持行为较为激进。

例如,万朗磁塑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拟于10月8日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42%。金通安益减持的原因是基于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

“近期股市情绪好转,市场交易量提升,不少上市公司涨幅较大,为股东提供了减持较好的窗口。一些股东可能会选择在此时套现,以实现投资收益的落袋为安。”北京逸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委会委员杨庆杰认为,这种动机体现出来市场和上市公司股东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以及风险偏好的调整。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鹏看来,由于大股东或管理层以及机构投资者相对于普通投资者具有信息不对称等优势,其减持特别是密集减持行为具有重要的“价值”信号,可能会对正常市场运行形成一定的干扰。

值得注意的是,除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减持外,也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东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所持股权,而协议转让的“接盘”对象多为私募基金。根据减持规定,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并且受让方有6个月的减持限售期。

例如,9月30日爱克股份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锋斌、冯仁荣、陈利与远希基金签署了《股票转让合同》,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远希基金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780万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270%。爱克股份表示,此次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目的为股东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投资者。

杨庆杰表示,协议转让尤其适用于大股东减持比例较大的情况,这种方式相对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对市场的直接冲击较小,但同时也要遵守减持新规规定,规范、理性、有序实施减持,确保减持行为不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持股信心造成负面影响。“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到协议转让,也反映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认可,从中长期角度进行投资。”

股份减持行为重在规范引导

实际上,国庆节后以来股东减持计划披露数量明显缩减,而且从减持股东身份情况来看,属于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减持占比有限,还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在此期间发布公告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此外,根据新华财经读财报栏目统计,从月度变化趋势来看,2024年9月,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减持金额同比下降9.65%,环比上升23.68%;增持金额同比上升198.71%,环比下降23.63%。

“去年底以来,由于市场极端低迷,考虑到要减少对市场的冲击,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诉求被抑制,其中有些大股东背负着沉重的财务负担。现在行情有好转,这些正常诉求也需要逐步被释放,让市场逐渐回归到常态。”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投资关系委员会委员陈晓航认为,近期减持行为较多有一定特殊性,有时甚至会看到一边是有的所谓的“大股东”在减持,另一边是公司在回购股票或者实控人在增持股票,这两种情况都在同时发生。

在业内看来,减持并非洪水猛兽,违规减持才是“毒瘤”。

10月11日,北京、上海、深圳和江苏四地证监局同步采取行动,对汪小清、孙肖文、魏昌伟三名投资者违规减持北交所上市公司华信永道、艾融软件、百甲科技、鑫汇科股票的行为,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监管措施。

新华财经了解到,上述处罚源于个别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自大股东处受让股份后,短期内卖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相关规定。交易所层面已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相关投资者实施公开谴责并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等监管措施。

杨庆杰认为,监管机构对违规减持行为保持严监管态势,这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防止市场出现过度投机和操纵行为,可以减少市场中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投资者应理性看待减持行为,对正常合规的减持给予理解。只要上市公司能够持续提供价值,合规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市场造成长期的伤害。

自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明确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细化相关责任条款,持续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从严惩处违规减持行为。

在张鹏看来,合理规范引导减持行为不仅不会导致投资积极性下降,反而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董监高树立和培育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这样良好的市场生态反而能够稳定市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普通投资者以长期和耐心的心态参与市场。当然,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投资者、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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