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证监会对招商证券分别作出《民事判决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招商证券在为中安科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过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勤勉尽责,对招商证券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投资者赔付情况,证监会依据《证券法》条例规定,责令招商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3150万元罚款;对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陈轩壁、俞新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中安科认为,因招商证券在专业性判断上出现严重错误,中安科在重组项目中信息披露出现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造成中安科遭行政部门处罚,并向投资者支付了巨额赔偿;同时,招商证券因未能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没有帮助到公司识别重组项目中的重大风险,对重组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错误意见,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其中,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00多万元,不仅损害公司的利益,还导致公司重大损失。在此过程中,招商证券不仅出现违约行为,还违反了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合同约。
如今,中安科除了请求判令招商证券索赔各项损失15亿元外,另一个诉求是退还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上诉求合计金额15.315亿元。
中安科表示,如果最终上述诉求最终胜诉,获得的赔偿有利于提升公司所有者权益,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市场信誉。如未能胜诉,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不过,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到任。
财务顾问主要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主要做的持续督导工作包括: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等。此外,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报告。
中国民协新质生产力工委秘书长吴高斌认为,“诉讼本身可能影响招商证券的品牌形象,导致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下降。其次,索赔金额高达15亿元,如果败诉,可能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承压。不过,如果招商证券能够妥善处理此次诉讼,积极改进业务流程和风控体系,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
中安科前向为老八股之一的飞乐股份,经过资产重组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债务赔付,最终实现了上市。目前公司实控人为中恒汇志,其所持股份被多次拍卖,目前是中安科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3.98%。
早在2019年,招商证券就针对央国企的发展需求,提出建设“央企投行”的战略目标,打造了郑煤机并购重组、中外运换股吸收合并等经典案例,成功助力多家央企国企实现了市值管理的优化和提升,并长期服务招商局集团内部资本运作项目。
不过,服务的项目违规,不仅给招商证券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都有一定的影响,也导致这几年招商证券从投行翘楚降到了第二梯队。
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证监会对招商证券分别作出《民事判决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招商证券在为中安科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过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勤勉尽责,对招商证券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投资者赔付情况,证监会依据《证券法》条例规定,责令招商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3150万元罚款;对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陈轩壁、俞新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中安科认为,因招商证券在专业性判断上出现严重错误,中安科在重组项目中信息披露出现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造成中安科遭行政部门处罚,并向投资者支付了巨额赔偿;同时,招商证券因未能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没有帮助到公司识别重组项目中的重大风险,对重组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错误意见,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其中,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00多万元,不仅损害公司的利益,还导致公司重大损失。在此过程中,招商证券不仅出现违约行为,还违反了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合同约。
如今,中安科除了请求判令招商证券索赔各项损失15亿元外,另一个诉求是退还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上诉求合计金额15.315亿元。
中安科表示,如果最终上述诉求最终胜诉,获得的赔偿有利于提升公司所有者权益,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市场信誉。如未能胜诉,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不过,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到任。
财务顾问主要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主要做的持续督导工作包括: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等。此外,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报告。
中国民协新质生产力工委秘书长吴高斌认为,“诉讼本身可能影响招商证券的品牌形象,导致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下降。其次,索赔金额高达15亿元,如果败诉,可能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承压。不过,如果招商证券能够妥善处理此次诉讼,积极改进业务流程和风控体系,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
中安科前向为老八股之一的飞乐股份,经过资产重组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债务赔付,最终实现了上市。目前公司实控人为中恒汇志,其所持股份被多次拍卖,目前是中安科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3.98%。
早在2019年,招商证券就针对央国企的发展需求,提出建设“央企投行”的战略目标,打造了郑煤机并购重组、中外运换股吸收合并等经典案例,成功助力多家央企国企实现了市值管理的优化和提升,并长期服务招商局集团内部资本运作项目。
不过,服务的项目违规,不仅给招商证券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都有一定的影响,也导致这几年招商证券从投行翘楚降到了第二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