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业银行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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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前

2024年10月12日,乐山市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乐山市商业银行现就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12日,乐山市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乐山市商业银行现就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乐山市商业银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如房贷所在城市无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或加点政策下限不高于-30BP,则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将不调整。

如房贷所在城市有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且加点政策下限高于-30BP,则LPR加点幅度高于加点政策下限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加点政策下限;LPR加点幅度不高于加点政策下限的,将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调整方式

乐山市商业银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乐山市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0月30日按照上述调整规则进行集中自动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二)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前,通过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乐山市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0月30日进行批量调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乐山市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0月30日(不含)之后办理转换手续。

(三)利率定价转换之后,将无法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四、温馨提示

(一)乐山市商业银行将在批量调整完成后,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请在利率调整后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

(二)本次乐山市商业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三)为便捷客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客户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乐山市商业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2024年10月12日,乐山市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乐山市商业银行现就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12日,乐山市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乐山市商业银行现就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乐山市商业银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如房贷所在城市无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或加点政策下限不高于-30BP,则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将不调整。

如房贷所在城市有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且加点政策下限高于-30BP,则LPR加点幅度高于加点政策下限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加点政策下限;LPR加点幅度不高于加点政策下限的,将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调整方式

乐山市商业银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乐山市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0月30日按照上述调整规则进行集中自动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二)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前,通过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乐山市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0月30日进行批量调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乐山市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0月30日(不含)之后办理转换手续。

(三)利率定价转换之后,将无法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四、温馨提示

(一)乐山市商业银行将在批量调整完成后,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请在利率调整后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

(二)本次乐山市商业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三)为便捷客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客户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乐山市商业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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