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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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前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经公示和质疑程序,现将吉林省2024年度第八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关于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会议的通知

备注:该条信息官方网站尚未公布,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二、湖北省关于公示部分挂网药品增补挂网价格信息(第三十七次)的公告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有关规定,我们对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价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药品采购准入模块”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公示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登录“药品采购准入模块”查看公示信息,并对公示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操作(操作页面在公示信息-产品列表内),公示期未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通过该网站“申(投)诉管理”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应以各省(市)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截图为准(含当前系统时间)。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三、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20240927批次)

根据《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927-1批次)》、《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927-2批次)》和《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927-3批次)》(以下统称《通知》)的审核结果及相关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在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挂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通知》中已提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挂网申请表》)且申请在省平台挂网的药品(其中产品信息变更审核未通过的药品需待生效后方可挂网),具体见附件私信客服、3。未提交《挂网申请表》的药品,待企业提交后挂网。   

二、配送关系维护

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生产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  

(三)未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申请表》签署及提交的,相关申报数据将被退回至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提交申请”环节,企业可按要求重新提交挂网申请,相关药品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四、公布吉林省2024年度第八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结果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经公示和质疑程序,现将吉林省2024年度第八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经公示和质疑程序,现将吉林省2024年度第八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关于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会议的通知

备注:该条信息官方网站尚未公布,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二、湖北省关于公示部分挂网药品增补挂网价格信息(第三十七次)的公告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有关规定,我们对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价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药品采购准入模块”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公示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登录“药品采购准入模块”查看公示信息,并对公示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操作(操作页面在公示信息-产品列表内),公示期未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通过该网站“申(投)诉管理”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应以各省(市)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截图为准(含当前系统时间)。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三、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20240927批次)

根据《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927-1批次)》、《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927-2批次)》和《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927-3批次)》(以下统称《通知》)的审核结果及相关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在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挂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通知》中已提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挂网申请表》)且申请在省平台挂网的药品(其中产品信息变更审核未通过的药品需待生效后方可挂网),具体见附件私信客服、3。未提交《挂网申请表》的药品,待企业提交后挂网。   

二、配送关系维护

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生产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  

(三)未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申请表》签署及提交的,相关申报数据将被退回至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提交申请”环节,企业可按要求重新提交挂网申请,相关药品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四、公布吉林省2024年度第八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结果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经公示和质疑程序,现将吉林省2024年度第八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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