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部分药品挂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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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商请确认部分挂网药品基本药物属性及编码的函》,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医疗保障局提供的第三十一批药品采购准入、注射剂专项调整新增挂网产品、胰岛素和江西十六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挂网产品的新版基本药物属性及编码进行了调整。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的通知

现将公示期间申请降价,经审核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进行公布(附件私信客服)。  

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江苏省关于公示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1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4.9.25-10.8))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关于执行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三十二批)的通知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要求,我局对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期间企业提交的药品信息进行了审核、公示,现将准入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三十二批)》中共有药品634条,其中国家一类新药5条、国家医保谈判药品18条、国家集采药品181条、省级(际)集采药品5条、易短缺药品2条、专利药品6条、过评仿制药118条、普通仿制药及其他药品299条。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  

自10月12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医保局负责对所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准入挂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本地的宣传、引导、惩戒等相关工作。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要及时将本次采购准入药品纳入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开展配送关系勾选工作,确保配送区域全覆盖。继续做好挂网药品分类及属性标注等工作,加快建立药品成交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三)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药品采购准入挂网相关规定,在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

(四)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对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的采购订单及时足量供应,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四、湖北省2024年10月基药标识调整公示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商请确认部分挂网药品基本药物属性及编码的函》,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医疗保障局提供的第三十一批药品采购准入、注射剂专项调整新增挂网产品、胰岛素和江西十六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挂网产品的新版基本药物属性及编码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本次公示仅接受各地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纸质件投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通过“基药标识管理系统”-“申(投)诉管理”分类“基药标识调整2024年10月”开展申(投)诉工作。并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新版及往期基本药物属性和编码,仅接受基药属性相关申(投)诉。基本药物编码中三段数字分别代表目录通用名、剂型、规格。

二、基本药物的认定以通用名、剂型、规格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一致为认定依据。对认定有质疑的,请在申(投)诉管理中上传挂网药品对应流水号、批准文号的批件、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佐证,上传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将通知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在申(投)诉系统中留下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沟通。

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布的版本为准。湖北省新版基本药物编码及属性各批次调整结果在“信息公开”栏目可查询。
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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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商请确认部分挂网药品基本药物属性及编码的函》,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医疗保障局提供的第三十一批药品采购准入、注射剂专项调整新增挂网产品、胰岛素和江西十六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挂网产品的新版基本药物属性及编码进行了调整。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的通知

现将公示期间申请降价,经审核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进行公布(附件私信客服)。  

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江苏省关于公示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1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4.9.25-10.8))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关于执行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三十二批)的通知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要求,我局对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期间企业提交的药品信息进行了审核、公示,现将准入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三十二批)》中共有药品634条,其中国家一类新药5条、国家医保谈判药品18条、国家集采药品181条、省级(际)集采药品5条、易短缺药品2条、专利药品6条、过评仿制药118条、普通仿制药及其他药品299条。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  

自10月12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医保局负责对所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准入挂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本地的宣传、引导、惩戒等相关工作。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要及时将本次采购准入药品纳入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开展配送关系勾选工作,确保配送区域全覆盖。继续做好挂网药品分类及属性标注等工作,加快建立药品成交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三)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药品采购准入挂网相关规定,在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

(四)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对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的采购订单及时足量供应,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四、湖北省2024年10月基药标识调整公示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商请确认部分挂网药品基本药物属性及编码的函》,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医疗保障局提供的第三十一批药品采购准入、注射剂专项调整新增挂网产品、胰岛素和江西十六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挂网产品的新版基本药物属性及编码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本次公示仅接受各地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纸质件投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通过“基药标识管理系统”-“申(投)诉管理”分类“基药标识调整2024年10月”开展申(投)诉工作。并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新版及往期基本药物属性和编码,仅接受基药属性相关申(投)诉。基本药物编码中三段数字分别代表目录通用名、剂型、规格。

二、基本药物的认定以通用名、剂型、规格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一致为认定依据。对认定有质疑的,请在申(投)诉管理中上传挂网药品对应流水号、批准文号的批件、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佐证,上传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将通知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在申(投)诉系统中留下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沟通。

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布的版本为准。湖北省新版基本药物编码及属性各批次调整结果在“信息公开”栏目可查询。
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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