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项目 苏自然资预〔2024〕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秦淮新河水利 枢纽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办

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项目 苏自然资预〔20

4周前

一、该项目属于水利项目,拟新建泵站一座及相关附属设施,改建现有泵站,对现有节制闸下游消能设施进行加固改造等。
 
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项目

苏自然资预〔2024〕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秦淮新河水利

枢纽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水利项目,拟新建泵站一座及相关附属设施,改建现有泵站,对现有节制闸下游消能设施进行加固改造等。项目建设对提高流域内农作物灌溉用水保证率,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及城市景观用水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天后社区和西寇社区,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0.5256公顷,南京市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出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允许有限认为活动的认定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23.9837公顷,其中农用地8.1965公顷(含耕地3.0467公顷),建设用地15.4092公顷,未利用地0.3780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印发

一、该项目属于水利项目,拟新建泵站一座及相关附属设施,改建现有泵站,对现有节制闸下游消能设施进行加固改造等。
 
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项目

苏自然资预〔2024〕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秦淮新河水利

枢纽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水利项目,拟新建泵站一座及相关附属设施,改建现有泵站,对现有节制闸下游消能设施进行加固改造等。项目建设对提高流域内农作物灌溉用水保证率,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及城市景观用水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天后社区和西寇社区,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0.5256公顷,南京市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出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允许有限认为活动的认定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23.9837公顷,其中农用地8.1965公顷(含耕地3.0467公顷),建设用地15.4092公顷,未利用地0.3780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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