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6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鼓励发展夜经济,发放低空消费券

大河财立方

1周前

切实减少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不在生产经营高峰期开展检查,严禁要求配合开展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工作。

新华财经北京9月29日电 9月29日消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其中提到,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切实减少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不在生产经营高峰期开展检查,严禁要求配合开展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工作。

持续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小微企业账款清偿工作,加大对拖欠主体的函询、约谈、督导和通报力度。公示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款项信息。

加快推动省管企业清理拖欠账款,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鼓励各地出台房租补贴政策,支持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场地费用。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盘活国有低效闲置资产、废旧厂房等设施,吸纳各类创业群体开展创业。

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注册登记、纳税、社保、水电气等信息,建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内经营主体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

用好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单户授信扩大到2000万元支持政策。落实优化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

持续推动“专精特新贷”业务扩面增量。丰富完善“名特优新贷”等个体工商户专属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开发上线“政采贷”“税易贷”“创业贷”“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融资信用服务产品。

发行定向消费券,重点支持零售、餐饮、文旅、住宿、购物等消费活动,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经营性收入。

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低空旅游、飞行体验、航空运动等消费类活动,开发观光游、体验游等低空旅游产品,每年发行不低于1000万元低空消费券。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夜间经济,在不同区域规划开放夜市、周末摊区,积极发展“夜购”“夜食”“夜娱”“夜读”“夜游”等多元化消费业态,培育打造特色鲜明的夜经济品牌,省财政对认定为省级夜经济集聚区所在县(市、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经复核评定为合格等级的给予其所在县(市、区)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对店外经营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疏导规范管理。

编辑:幸骊莎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切实减少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不在生产经营高峰期开展检查,严禁要求配合开展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工作。

新华财经北京9月29日电 9月29日消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其中提到,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切实减少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不在生产经营高峰期开展检查,严禁要求配合开展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工作。

持续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小微企业账款清偿工作,加大对拖欠主体的函询、约谈、督导和通报力度。公示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款项信息。

加快推动省管企业清理拖欠账款,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鼓励各地出台房租补贴政策,支持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场地费用。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盘活国有低效闲置资产、废旧厂房等设施,吸纳各类创业群体开展创业。

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注册登记、纳税、社保、水电气等信息,建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内经营主体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

用好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单户授信扩大到2000万元支持政策。落实优化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

持续推动“专精特新贷”业务扩面增量。丰富完善“名特优新贷”等个体工商户专属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开发上线“政采贷”“税易贷”“创业贷”“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融资信用服务产品。

发行定向消费券,重点支持零售、餐饮、文旅、住宿、购物等消费活动,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经营性收入。

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低空旅游、飞行体验、航空运动等消费类活动,开发观光游、体验游等低空旅游产品,每年发行不低于1000万元低空消费券。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夜间经济,在不同区域规划开放夜市、周末摊区,积极发展“夜购”“夜食”“夜娱”“夜读”“夜游”等多元化消费业态,培育打造特色鲜明的夜经济品牌,省财政对认定为省级夜经济集聚区所在县(市、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经复核评定为合格等级的给予其所在县(市、区)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对店外经营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疏导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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