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 航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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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前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联合印发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来源:航运界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联合印发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时限

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范围

1.拟拆解的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机动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20<船龄≤30年;沿海客运船舶,15<船龄≤25年;内河货运船舶,15<船龄≤30年;内河客运船舶,10<船龄≤25年。

2.老旧营运机动船舶拆解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燃油动力船舶。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的基础补贴标准是: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内河船舶、沿海船舶按1500—3200元/总吨不等予以分档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内河船舶、沿海船舶按1000—2200元/总吨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同时,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四、申请流程

船舶所有人申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受理-申报报废更新计划-计划经省政府同意-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审核下达报废更新船舶清单-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通知船舶所有人可以拆解并履行监管职责-报废拆解完成/新船建造完成-申请补贴资金。

以上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8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苏交执法)

(转自:航运界)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联合印发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来源:航运界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联合印发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时限

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范围

1.拟拆解的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机动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20<船龄≤30年;沿海客运船舶,15<船龄≤25年;内河货运船舶,15<船龄≤30年;内河客运船舶,10<船龄≤25年。

2.老旧营运机动船舶拆解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燃油动力船舶。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的基础补贴标准是: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内河船舶、沿海船舶按1500—3200元/总吨不等予以分档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内河船舶、沿海船舶按1000—2200元/总吨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同时,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四、申请流程

船舶所有人申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受理-申报报废更新计划-计划经省政府同意-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审核下达报废更新船舶清单-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通知船舶所有人可以拆解并履行监管职责-报废拆解完成/新船建造完成-申请补贴资金。

以上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8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苏交执法)

(转自:航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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