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8项辅助生殖纳入医保,10月1日执行,全国已有21省纳入(附名单)

医药云端工作室

1周前

安徽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经批准开展辅助生殖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费用,医保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

编辑:子非鱼

9月25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2号),该通知显示,湖南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全省基金支付范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至此,全国已有21个省市区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省情况见文末表格)

其中“人工授精”和“取精术”2个项目按甲类管理,不设自付比例;其他6个项目按乙类管理,自付比例均设置为10%。8个项目按限定支付范围执行,具体信息见附件。

辅助生殖服务项目实行单行支付政策。辅助生殖待遇限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支付,不计入门诊统筹限额,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辅助生殖服务项目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职工医保70%、城乡居民医保50%的比例,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上述比例支付,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或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或住院政策规定执行。省内异地结算执行上述统一的待遇政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辅助生殖服务项目待遇标准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筹资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至此,全国已有21省及新疆建设兵团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如下表所示:

已有21省(含新疆兵团)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此前,各省市逐步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截至截至2024年9月4日,全国已有湖南广东、西藏、陕西、河南、福建、河北、海南、江苏、吉林、安徽、北京、广西、甘肃、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0个省份(含新疆建设兵团)先后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整体上全国医保正在提速扩围,纳入医保是大势所趋。

在药物方面,此前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未来是否还有更多的药物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我们拭目以待。

国家不断出台辅助生殖、产科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助力构筑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除了各省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外,近期国家医保局也在产科服务价格方面出台政策,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2023年6月,国家医保局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各地原本五花八门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分类整合为12项,如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人工授精等。截至6月,已指导24个省份对照立项指南整合辅助生殖类项目,其中23个省份将定价方式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国家医保局重构产科服务价格项目 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一文,该文以问答的形式对近期印发的《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进行介绍。

该指南将各地原有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30项,以适宜的价格项目颗粒度,突出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赋能产科平稳运行和发展,同时将“分娩镇痛”“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项目单独立项,能够更好适应生育观念转变,促进生育服务提升优化,满足生育服务多元化需求,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今年7月份内,就有江苏、安徽、河北、海南等省密集出台文件,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河北:将8类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个人自付比例为10%

河北将取卵术等8类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自8月1日起执行。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6个月的,执行时间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

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见附件),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同时,“宫腔镜辅助操作”“腹腔镜辅助操作”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报销比例6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5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基金支付“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时,限门诊使用,且每人每项目终身不超过3次

安徽:整合12个项目并制定价格,将8个项目纳入医保支付,8月1日起执行

7月1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自8月1日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安徽整合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价格,统一规范全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其中:纳入医保甲类管理的项目有“取卵术、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医保报销基数;纳入医保乙类管理的项目有“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剩余90%的费用计入医保报销基数。同时,“取卵术、胚胎培养、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参保患者每人、每项目累计最高可报销3次。

安徽: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

安徽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经批准开展辅助生殖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费用,医保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

目前,安徽省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共25家

分别是: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铜陵市妇幼保健院)、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太和县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六安市中医院、亳州市人民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阜阳市妇产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安庆一一六医院、宿州市立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心医院)、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一医院。

江苏:“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江苏省医保局出台的《通知》明确基金支付政策。将“取卵术”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如下表所示)。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医保基金支付实行限定支付,其中:

(1)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等5个项目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2)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限:1.夫妻一方为单基因疾病患者或双方是同一单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致死的单基因病患儿高风险的夫妻;2.夫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相互易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微重复等;3. 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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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经批准开展辅助生殖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费用,医保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

编辑:子非鱼

9月25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2号),该通知显示,湖南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全省基金支付范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至此,全国已有21个省市区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省情况见文末表格)

其中“人工授精”和“取精术”2个项目按甲类管理,不设自付比例;其他6个项目按乙类管理,自付比例均设置为10%。8个项目按限定支付范围执行,具体信息见附件。

辅助生殖服务项目实行单行支付政策。辅助生殖待遇限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支付,不计入门诊统筹限额,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辅助生殖服务项目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职工医保70%、城乡居民医保50%的比例,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上述比例支付,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或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或住院政策规定执行。省内异地结算执行上述统一的待遇政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辅助生殖服务项目待遇标准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筹资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至此,全国已有21省及新疆建设兵团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如下表所示:

已有21省(含新疆兵团)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此前,各省市逐步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截至截至2024年9月4日,全国已有湖南广东、西藏、陕西、河南、福建、河北、海南、江苏、吉林、安徽、北京、广西、甘肃、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0个省份(含新疆建设兵团)先后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整体上全国医保正在提速扩围,纳入医保是大势所趋。

在药物方面,此前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未来是否还有更多的药物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我们拭目以待。

国家不断出台辅助生殖、产科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助力构筑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除了各省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外,近期国家医保局也在产科服务价格方面出台政策,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2023年6月,国家医保局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各地原本五花八门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分类整合为12项,如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人工授精等。截至6月,已指导24个省份对照立项指南整合辅助生殖类项目,其中23个省份将定价方式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国家医保局重构产科服务价格项目 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一文,该文以问答的形式对近期印发的《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进行介绍。

该指南将各地原有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30项,以适宜的价格项目颗粒度,突出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赋能产科平稳运行和发展,同时将“分娩镇痛”“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项目单独立项,能够更好适应生育观念转变,促进生育服务提升优化,满足生育服务多元化需求,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今年7月份内,就有江苏、安徽、河北、海南等省密集出台文件,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河北:将8类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个人自付比例为10%

河北将取卵术等8类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自8月1日起执行。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6个月的,执行时间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

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见附件),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同时,“宫腔镜辅助操作”“腹腔镜辅助操作”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报销比例6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5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基金支付“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时,限门诊使用,且每人每项目终身不超过3次

安徽:整合12个项目并制定价格,将8个项目纳入医保支付,8月1日起执行

7月1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自8月1日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安徽整合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价格,统一规范全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其中:纳入医保甲类管理的项目有“取卵术、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医保报销基数;纳入医保乙类管理的项目有“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剩余90%的费用计入医保报销基数。同时,“取卵术、胚胎培养、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参保患者每人、每项目累计最高可报销3次。

安徽: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

安徽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经批准开展辅助生殖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费用,医保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

目前,安徽省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共25家

分别是: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铜陵市妇幼保健院)、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太和县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六安市中医院、亳州市人民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阜阳市妇产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安庆一一六医院、宿州市立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心医院)、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一医院。

江苏:“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江苏省医保局出台的《通知》明确基金支付政策。将“取卵术”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如下表所示)。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医保基金支付实行限定支付,其中:

(1)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等5个项目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2)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限:1.夫妻一方为单基因疾病患者或双方是同一单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致死的单基因病患儿高风险的夫妻;2.夫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相互易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微重复等;3. 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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