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

中标数据网

1周前

二、三、四、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结果和供应清单已公布,为保障中选结果顺利执行,根据《关于做好二、三、四、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企业对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进行信息维护并建立配送关系。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广东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相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价格专项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第一批至第七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中,在省平台挂网价格高于集采中选价1.5倍且高于网络药店价格1.5倍以上的产品,其中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产品按差比价规则同步处置(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价格调整要求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在省平台的挂网价格应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的1.5倍或广东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三、价格确认要求

(一)确认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12:00。

(二)确认方式

请附件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确认-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专项调整价格确认项目”进行价格确认工作。

四、其他要求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价格调整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确认。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药品,后续将按要求调整挂网价格;拒绝确认价格或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同意价格调整,后续将按要求开展价格色标风险警示、信用评级处置等措施。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二、山西省关于公示采购平台新增挂网药品及备选目录申报挂网价结果的通知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将2024年9月集中受理且符合文件要求的新增挂网采购资格药品目录及备选目录增加挂网价药品目录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私信客服)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17:00。

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sxyxcgywsl@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来源: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三、辽宁省关于组织二、三、四、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建立的通知(附件更新)

二、三、四、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结果和供应清单已公布,为保障中选结果顺利执行,根据《关于做好二、三、四、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企业对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进行信息维护并建立配送关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维护

中心已根据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信息完成产品入库工作,请相关中选企业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选择“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点击“单位登录”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产品“基础信息”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准,“产品扩展及资质信息”需企业自行填报。

二、配送关系建立

以流水号为单位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每个流水号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

操作方法: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管理”-“集采产品填报配送企业”菜单,页面中显示需填报配送企业的全部品种。点击品种对应的【填报配送企业】按钮,进入配送企业填报页面,按页面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更改填报信息。

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企业填报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选定的配送关系将自动生效,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三、时间安排

药品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24:00;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四、吉林省公示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已挂网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规格不同包装)药品暂停交易目录)

根据《关于开展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梳理后,现将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已挂网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规格不同包装)药品暂停交易目录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内容

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已挂网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规格不同包装)暂停交易目录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24日-9月26日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9月26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26.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其他事宜

公示期结束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停已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的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规格不同包装)药品挂网交易资格,请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时合理的开展清理库存工作。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二、三、四、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结果和供应清单已公布,为保障中选结果顺利执行,根据《关于做好二、三、四、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企业对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进行信息维护并建立配送关系。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广东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相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价格专项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第一批至第七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中,在省平台挂网价格高于集采中选价1.5倍且高于网络药店价格1.5倍以上的产品,其中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产品按差比价规则同步处置(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价格调整要求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在省平台的挂网价格应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的1.5倍或广东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三、价格确认要求

(一)确认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12:00。

(二)确认方式

请附件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确认-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专项调整价格确认项目”进行价格确认工作。

四、其他要求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价格调整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确认。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药品,后续将按要求调整挂网价格;拒绝确认价格或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同意价格调整,后续将按要求开展价格色标风险警示、信用评级处置等措施。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二、山西省关于公示采购平台新增挂网药品及备选目录申报挂网价结果的通知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将2024年9月集中受理且符合文件要求的新增挂网采购资格药品目录及备选目录增加挂网价药品目录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私信客服)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17:00。

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sxyxcgywsl@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来源: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三、辽宁省关于组织二、三、四、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建立的通知(附件更新)

二、三、四、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结果和供应清单已公布,为保障中选结果顺利执行,根据《关于做好二、三、四、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企业对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进行信息维护并建立配送关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维护

中心已根据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信息完成产品入库工作,请相关中选企业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选择“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点击“单位登录”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产品“基础信息”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准,“产品扩展及资质信息”需企业自行填报。

二、配送关系建立

以流水号为单位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每个流水号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

操作方法: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管理”-“集采产品填报配送企业”菜单,页面中显示需填报配送企业的全部品种。点击品种对应的【填报配送企业】按钮,进入配送企业填报页面,按页面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更改填报信息。

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企业填报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选定的配送关系将自动生效,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三、时间安排

药品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24:00;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四、吉林省公示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已挂网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规格不同包装)药品暂停交易目录)

根据《关于开展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梳理后,现将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已挂网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规格不同包装)药品暂停交易目录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内容

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已挂网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规格不同包装)暂停交易目录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24日-9月26日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9月26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26.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其他事宜

公示期结束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停已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的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规格不同包装)药品挂网交易资格,请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时合理的开展清理库存工作。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展开
打开“财经头条”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