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监管局同意农业银行屯留瓶城东街支行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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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前

六、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2024年9月13日,山西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关于屯留瓶城东街支行开业的请示》(农银长发〔2024〕4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留瓶城东街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瓶城东街85号。

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三、核准孙彩霞农业银行屯留瓶城东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应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六、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开业延期报告的,本批复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六、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2024年9月13日,山西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关于屯留瓶城东街支行开业的请示》(农银长发〔2024〕4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留瓶城东街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瓶城东街85号。

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三、核准孙彩霞农业银行屯留瓶城东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应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六、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开业延期报告的,本批复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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