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移动应用风险管理 强化数据安全措施

华财网

7小时前

《通知》共18条,主要内容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当重视移动应用管理工作,将移动应用建设纳入数字化转型整体规划;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移动应用统筹管理,建立移动应用台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统筹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移动应用建设规划,合理控制移动应用数量;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各移动应用的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与政府部门、企业等第三方合作建设移动应用的,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明确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主体、约定双方责任义务,切实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责任;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移动应用业务合规审核机制(含第三方合作业务),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开展业务,按监管要求开展销售过程可回溯、信息披露等工作,定期进行业务合规检查和审计;金融机构开展移动应用需求管理,应当进行同类同质业务需求整合,使移动应用具备相对独立且完整的业务场景及功能;金融机构应当做好移动应用方案设计、方案评审、软件开发、代码管理和变更控制等工作,对移动应用集成的源代码或组件(含第三方组件)开展安全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当为移动应用(含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建立测试验证和上架发布制度,交付前完成缺陷和漏洞修复,与移动应用分发平台(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活动的平台等。

【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旨在为指导银行业金融...

近日,《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旨在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内、外部用户提供服务的应用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应用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以下简称移动应用)管理。

《通知》共18条,主要内容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当重视移动应用管理工作,将移动应用建设纳入数字化转型整体规划;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移动应用统筹管理,建立移动应用台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统筹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移动应用建设规划,合理控制移动应用数量;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各移动应用的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与政府部门、企业等第三方合作建设移动应用的,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明确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主体、约定双方责任义务,切实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责任;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移动应用业务合规审核机制(含第三方合作业务),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开展业务,按监管要求开展销售过程可回溯、信息披露等工作,定期进行业务合规检查和审计;金融机构开展移动应用需求管理,应当进行同类同质业务需求整合,使移动应用具备相对独立且完整的业务场景及功能;金融机构应当做好移动应用方案设计、方案评审、软件开发、代码管理和变更控制等工作,对移动应用集成的源代码或组件(含第三方组件)开展安全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当为移动应用(含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建立测试验证和上架发布制度,交付前完成缺陷和漏洞修复,与移动应用分发平台(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活动的平台等。

《通知》共18条,主要内容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当重视移动应用管理工作,将移动应用建设纳入数字化转型整体规划;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移动应用统筹管理,建立移动应用台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统筹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移动应用建设规划,合理控制移动应用数量;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各移动应用的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与政府部门、企业等第三方合作建设移动应用的,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明确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主体、约定双方责任义务,切实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责任;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移动应用业务合规审核机制(含第三方合作业务),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开展业务,按监管要求开展销售过程可回溯、信息披露等工作,定期进行业务合规检查和审计;金融机构开展移动应用需求管理,应当进行同类同质业务需求整合,使移动应用具备相对独立且完整的业务场景及功能;金融机构应当做好移动应用方案设计、方案评审、软件开发、代码管理和变更控制等工作,对移动应用集成的源代码或组件(含第三方组件)开展安全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当为移动应用(含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建立测试验证和上架发布制度,交付前完成缺陷和漏洞修复,与移动应用分发平台(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活动的平台等。

【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旨在为指导银行业金融...

近日,《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旨在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内、外部用户提供服务的应用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应用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以下简称移动应用)管理。

《通知》共18条,主要内容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当重视移动应用管理工作,将移动应用建设纳入数字化转型整体规划;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移动应用统筹管理,建立移动应用台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统筹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移动应用建设规划,合理控制移动应用数量;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各移动应用的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与政府部门、企业等第三方合作建设移动应用的,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明确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主体、约定双方责任义务,切实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责任;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移动应用业务合规审核机制(含第三方合作业务),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开展业务,按监管要求开展销售过程可回溯、信息披露等工作,定期进行业务合规检查和审计;金融机构开展移动应用需求管理,应当进行同类同质业务需求整合,使移动应用具备相对独立且完整的业务场景及功能;金融机构应当做好移动应用方案设计、方案评审、软件开发、代码管理和变更控制等工作,对移动应用集成的源代码或组件(含第三方组件)开展安全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当为移动应用(含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建立测试验证和上架发布制度,交付前完成缺陷和漏洞修复,与移动应用分发平台(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活动的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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