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下称“独立性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据悉,本次修订系将独立性要求从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中注协吸收借鉴国际职业道德守则的最新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和实践情况,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为了突出独立性要求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将该部分内容从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拟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以提升其权威性和强制力。
本次修订强化了收费的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因其为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以外的其他服务而影响审计收费;二是针对收费过度依赖个别审计客户的问题强化了要求;三是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治理层沟通并公开披露收费相关信息。
修订还强化了非鉴证服务的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可能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非鉴证服务;二是明确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需要与客户治理层沟通并获得其允许;三是针对评价非鉴证服务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强化了规定,并针对提供某些非鉴证服务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中注协表示,将认真分析、吸纳各方反馈意见,对文本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论证、审议、批准程序后正式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下称“独立性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据悉,本次修订系将独立性要求从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中注协吸收借鉴国际职业道德守则的最新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和实践情况,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为了突出独立性要求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将该部分内容从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拟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以提升其权威性和强制力。
本次修订强化了收费的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因其为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以外的其他服务而影响审计收费;二是针对收费过度依赖个别审计客户的问题强化了要求;三是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治理层沟通并公开披露收费相关信息。
修订还强化了非鉴证服务的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可能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非鉴证服务;二是明确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需要与客户治理层沟通并获得其允许;三是针对评价非鉴证服务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强化了规定,并针对提供某些非鉴证服务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中注协表示,将认真分析、吸纳各方反馈意见,对文本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论证、审议、批准程序后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