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监管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邯郸旺角花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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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前

2024年9月14日,河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关于邯郸旺角花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民银邯发〔2024〕27号)收悉。

2024年9月14日,河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关于邯郸旺角花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民银邯发〔2024〕2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旺角花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终止营业的相关工作,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实施过程平稳进行。终止营业后,要及时拆除相应标识及标牌。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要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邯郸金融监管分局。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要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邯郸金融监管分局报告。

2024年9月14日,河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关于邯郸旺角花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民银邯发〔2024〕27号)收悉。

2024年9月14日,河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关于邯郸旺角花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民银邯发〔2024〕2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旺角花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终止营业的相关工作,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实施过程平稳进行。终止营业后,要及时拆除相应标识及标牌。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要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邯郸金融监管分局。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要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邯郸金融监管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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