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全都获批!

中国基金报

忆山

1个月前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批复文件显示,继工行、中行、建行、农行后,交通银行也获批发行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


交行获批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
文件显示,金融监管总局于9月6日同意交通银行发行1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交通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金复〔2023〕243号)所剩余额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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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要求交通银行在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时,严格遵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行。
至此,我国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5家银行均在年内获批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
回顾来看,今年4月28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同日获批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额度分别为600亿元、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工商银行需在获批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中国银行需在2025年8月29日前完成发行。
7月25日,建设银行获批发行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TLAC非资本债券,并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发行。
7月31日,农业银行获批发行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TLAC非资本债券,并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行。
截至目前,前述四家银行均已发布公告,宣布完成了第一期TLAC非资本债券的发行工作。
有助于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TLAC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风险处置时,可通过减记或转股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TLAC非资本债券则是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
近年来,我国稳步推进TLAC达标进程。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
截至2023年末,我国共有5家银行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相关规定,其中,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需在2025年1月1日起满足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分别不低于16%、6%的监管要求;在2023年首次入选名单的交行还有3年的过渡期。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是弥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TLAC缺口的重要路径,为银行资本补充提供了更丰富的方式。TLAC债券偿付顺序位于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之前,风险溢价更低,有助于降低银行满足TLAC监管要求的成本。
“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主要针对具有全球系统性重要的商业银行,目的是增强系统性银行风险抵补、处置能力,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目前,国内实体融资需求处于恢复阶段,市场流动性偏宽松,市场整体对安全资产的需求相对旺盛,五大行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满足市场机构配置需求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TLAC融资成本。
展望后续,董希淼表示,随着监管制度完善,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将成为大型银行资本补充的重要工具。对市场而言,大型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其发行的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违约风险较低,期限更加灵活,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批复文件显示,继工行、中行、建行、农行后,交通银行也获批发行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


交行获批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
文件显示,金融监管总局于9月6日同意交通银行发行1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交通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金复〔2023〕243号)所剩余额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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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要求交通银行在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时,严格遵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行。
至此,我国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5家银行均在年内获批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
回顾来看,今年4月28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同日获批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额度分别为600亿元、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工商银行需在获批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中国银行需在2025年8月29日前完成发行。
7月25日,建设银行获批发行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TLAC非资本债券,并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发行。
7月31日,农业银行获批发行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TLAC非资本债券,并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行。
截至目前,前述四家银行均已发布公告,宣布完成了第一期TLAC非资本债券的发行工作。
有助于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TLAC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风险处置时,可通过减记或转股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TLAC非资本债券则是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
近年来,我国稳步推进TLAC达标进程。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
截至2023年末,我国共有5家银行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相关规定,其中,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需在2025年1月1日起满足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分别不低于16%、6%的监管要求;在2023年首次入选名单的交行还有3年的过渡期。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是弥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TLAC缺口的重要路径,为银行资本补充提供了更丰富的方式。TLAC债券偿付顺序位于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之前,风险溢价更低,有助于降低银行满足TLAC监管要求的成本。
“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主要针对具有全球系统性重要的商业银行,目的是增强系统性银行风险抵补、处置能力,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目前,国内实体融资需求处于恢复阶段,市场流动性偏宽松,市场整体对安全资产的需求相对旺盛,五大行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满足市场机构配置需求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TLAC融资成本。
展望后续,董希淼表示,随着监管制度完善,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将成为大型银行资本补充的重要工具。对市场而言,大型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其发行的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违约风险较低,期限更加灵活,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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