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9月13日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向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程科技”)等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据悉,本案是惠程科技子公司哆可梦财务数据不实导致惠程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监管部门对哆可梦董事长及哆可梦财务人员均作出了行政处罚,且对哆可梦董事长的处罚力度高于惠程科技相关负责人。
惠程科技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700万元
据了解,2022年11月,证监会对惠程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后依法展开调查。2024年1月,证监会对惠程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后,证监会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根据处罚决定书,在证监会处罚前,惠程科技对涉案违法行为已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并配合监管调查,积极进行差错更正,认错态度良好。证监会对陈述申辩材料认真研究、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惠程科技利润披露不实系子公司哆可梦未及时结转成本费用导致、在监管部门发现前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请监管部门调查、积极进行核查整改、主动进行差错更正”等情节予以认可,并充分考虑相关人员的职责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关联程度,对惠程科技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罚。
具体而言,惠程科技被处以200万元罚款,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分别被处以100万元、50万元罚款,惠程科技副总裁、哆可梦董事长、总经理寇汉被处以300万元罚款,主导哆可梦财务数据编制工作的人员朱波被处以50万元罚款,罚款共计700万元。
一位律师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相当。惠程科技存在主动报告、且积极进行核查整改、推动差错更正等情节,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上述执法理念。同时,对寇汉的处罚高于对董事长、财务总监,以及惠程科技的处罚,体现了“追首恶”的执法理念。
对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紧盯不放、严惩不贷
今年以来,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立案告知书,截至9月12日,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今年以来作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已超过120件,同比增长近五成。从相关告知书来看,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紧盯不放、严惩不贷。
打得“狠”才能“长记性”。比如,证监会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易事特、ST凯撒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处罚力度已大幅提升。其中,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事特、凯撒同盛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打得“准”才能打得“疼”。比如,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ST东时实控人徐雄也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而徐雄在去年已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
“既要对恶性违法行为敢于亮剑,也要全面审视当事人违法性质和情节,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上述律师表示,在坚持“严”的行政执法主基调上,监管机构应秉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注重依据案件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认定量罚,做到过罚相当,同时加大对“首恶”“关键少数”的惩戒力度。
上海证券报记者9月13日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向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程科技”)等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据悉,本案是惠程科技子公司哆可梦财务数据不实导致惠程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监管部门对哆可梦董事长及哆可梦财务人员均作出了行政处罚,且对哆可梦董事长的处罚力度高于惠程科技相关负责人。
惠程科技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700万元
据了解,2022年11月,证监会对惠程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后依法展开调查。2024年1月,证监会对惠程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后,证监会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根据处罚决定书,在证监会处罚前,惠程科技对涉案违法行为已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并配合监管调查,积极进行差错更正,认错态度良好。证监会对陈述申辩材料认真研究、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惠程科技利润披露不实系子公司哆可梦未及时结转成本费用导致、在监管部门发现前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请监管部门调查、积极进行核查整改、主动进行差错更正”等情节予以认可,并充分考虑相关人员的职责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关联程度,对惠程科技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罚。
具体而言,惠程科技被处以200万元罚款,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分别被处以100万元、50万元罚款,惠程科技副总裁、哆可梦董事长、总经理寇汉被处以300万元罚款,主导哆可梦财务数据编制工作的人员朱波被处以50万元罚款,罚款共计700万元。
一位律师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相当。惠程科技存在主动报告、且积极进行核查整改、推动差错更正等情节,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上述执法理念。同时,对寇汉的处罚高于对董事长、财务总监,以及惠程科技的处罚,体现了“追首恶”的执法理念。
对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紧盯不放、严惩不贷
今年以来,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立案告知书,截至9月12日,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今年以来作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已超过120件,同比增长近五成。从相关告知书来看,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紧盯不放、严惩不贷。
打得“狠”才能“长记性”。比如,证监会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易事特、ST凯撒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处罚力度已大幅提升。其中,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事特、凯撒同盛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打得“准”才能打得“疼”。比如,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ST东时实控人徐雄也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而徐雄在去年已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
“既要对恶性违法行为敢于亮剑,也要全面审视当事人违法性质和情节,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上述律师表示,在坚持“严”的行政执法主基调上,监管机构应秉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注重依据案件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认定量罚,做到过罚相当,同时加大对“首恶”“关键少数”的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