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监管局同意撤销太保寿险嵩明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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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前

2024年9月4日,云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嵩明支公司的请示》(云太保寿〔2024〕65号)收悉。

2024年9月4日,云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嵩明支公司的请示》(云太保寿〔2024〕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嵩明支公司。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等善后工作,不得再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四、自批准撤销之日起,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监管局缴回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024年9月4日,云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嵩明支公司的请示》(云太保寿〔2024〕65号)收悉。

2024年9月4日,云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嵩明支公司的请示》(云太保寿〔2024〕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嵩明支公司。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等善后工作,不得再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四、自批准撤销之日起,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监管局缴回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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