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积极推动全市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来源: 长沙晚报

2个月前

根据《实施方案》,全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全省将积极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以及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

为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国推进实施水泥行业、焦化行业超低排放。为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根据该方案,长沙将积极推动全市3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部启动超低排放改造。

2025年底前,力争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实施方案》,全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全省将积极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以及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

2025年底前,力争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6年底前,力争全省58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2027年底前,力争全省水泥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和钢焦联合企业,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确保相应工序按期达到本方案要求,并及时开展评估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除停产的宁乡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外,长沙河田白石建材有限公司4000t/d新型水泥熟料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浏阳市南方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均已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计2025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对于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实施方案》指出,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于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将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对实现超低排放的水泥和焦化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鼓励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加快新能源车型替代。鼓励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于入库项目优先安排资金。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信贷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领域。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改造,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形成正向激励。

将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政策。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和焦化企业,可开展A级绩效评级工作;完成A级绩效评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本方案发布前已评定为A级的企业应对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进行改造,确保按期达到本方案要求,逾期未完成改造的,进行降级处理。推动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研究制定基于污染物排放、能耗、温室气体排放的信贷金融政策。

将加强技术支撑。发布实施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水泥和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支持水泥和焦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工程技术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帮扶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开展A级绩效评级工作,达到A级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不需要停产减排。

根据《实施方案》,全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全省将积极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以及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

为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国推进实施水泥行业、焦化行业超低排放。为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根据该方案,长沙将积极推动全市3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部启动超低排放改造。

2025年底前,力争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实施方案》,全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全省将积极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以及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

2025年底前,力争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6年底前,力争全省58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2027年底前,力争全省水泥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和钢焦联合企业,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确保相应工序按期达到本方案要求,并及时开展评估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除停产的宁乡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外,长沙河田白石建材有限公司4000t/d新型水泥熟料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浏阳市南方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均已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计2025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对于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实施方案》指出,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于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将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对实现超低排放的水泥和焦化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鼓励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加快新能源车型替代。鼓励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于入库项目优先安排资金。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信贷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领域。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改造,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形成正向激励。

将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政策。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和焦化企业,可开展A级绩效评级工作;完成A级绩效评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本方案发布前已评定为A级的企业应对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进行改造,确保按期达到本方案要求,逾期未完成改造的,进行降级处理。推动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研究制定基于污染物排放、能耗、温室气体排放的信贷金融政策。

将加强技术支撑。发布实施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水泥和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支持水泥和焦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工程技术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帮扶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开展A级绩效评级工作,达到A级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不需要停产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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