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章烨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华铭智能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2019至2021年度,华铭智能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委外研发合同、发票、付款等信息,在未形成委外项目进展、用途、输出成果,也未对聚利科技的生产及创收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将承接项目所发生的居间、代理等销售费用计入研发费用,致使华铭智能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19年和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87万元和2563.45万元,分别占2019年和2020年调整前净利润的0.47%和20.16%;调增2021年度净利润2694.32万元,占2021年调整前净利润的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