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如下:
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职工家庭购房地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家庭购房地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1、职工家庭在购房地仅有一套住房,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家庭在购房地仅有一套住房,全国范围内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职工家庭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职工家庭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来源: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如下:
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职工家庭购房地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家庭购房地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1、职工家庭在购房地仅有一套住房,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家庭在购房地仅有一套住房,全国范围内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职工家庭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职工家庭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来源: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