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对境外客户毛利率畸高,外销收入真实性遭问询|北交所IPO

时代投研

2个月前

在审议会议上,北交所要求聚星科技的保荐机构对聚星科技主要客户补充走访,了解该公司产品性能表现、产品质量等情况,补充并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差异,在审议会议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来源 | 时代投研

作者 | 陈澈

编辑 | 孙一鸣

折戟创业板后,顺利过会北交所,虽然不少过会企业未能成功注册,但对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聚星科技”)而言,登陆资本市场确实仅剩一步之遥。

毛利率异常是聚星科技当前的市场热点。在营收规模不及可比公司1/4的情况下,聚星科技的净利润规模却实现反超。对比之下,聚星科技的毛利率一度约为上述同行3倍之多。

如此之高的毛利率,更是受到北交所的持续关注:在第一轮、第二轮问询函甚至审议会议中,北交所均对其毛利率相关情况进行问询。

时代投研研究其毛利率发现,聚星科技的外销毛利率较内销毛利率高约13个百分点,而外销收入主要依赖一名境外客户,其与该境外客户合作的真实性也遭到北交所的质疑。

8月12日、26日,就境外客户、毛利率偏高等相关问题,时代投研分别向聚星科技发函、致电询问,对方表示以公开披露信息为准。

营收远低同业但毛利率高

从行业来看,聚星科技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等行业领域。从产品来看,其所属行业技术门槛低,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聚星科技却以“小个子”的经营体量获得远超同行的利润规模。

在招股书中,聚星科技列举了四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为福达合金(603045.SH)、温州宏丰(300283.SZ)、斯瑞新材(688102.SH)、金昌蓝宇(832094.NQ)。

在收入规模方面,2021年至2023年,聚星科技在可比同行中均排在第四。根据Wind数据,2023年,温州宏丰、福达合金、斯瑞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亿元、27.92亿元、11.8亿元,聚星科技为6.03亿元,金昌蓝宇为2.68亿元。

令人惊讶的是,聚星科技当年的净利润却超过了温州宏丰和福达合金。2023年,温州宏丰、福达合金的净利润分别为0.11亿元、0.41亿元,聚星科技当年则收获了0.75亿元的净利润。

事实上,除了2023年,2020年和2022年,聚星科技都出现净利润反超温州宏丰和福达合金的情况。

在营收不及同行1/4的情况下,聚星科技为何净利润能实现反超?这与聚星科技的高毛利率密切相关。

招股书显示,2021年至2023年,聚星科技的毛利率分别为21.81%、20.53%、24.08%,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均值分别为17.88%、18.01%、16.64%。其中,温州宏丰的毛利率分别为10.62%、11.03%、7.98%,福达合金的毛利率分别为10.85%、10.97%、10.01%。对比可见,2023年,聚星科技的毛利率一度约是温州宏丰的3倍。

蹊跷的是,与高毛利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聚星科技仅拥有9项发明专利,而温州宏丰和福达合金的发明专利数均超100项。

对于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情况,聚星科技则在招股书中解释称,主要系产品应用领域、细分产品类型以及客户集中度等存在差异所致。

与境外客户合作真实性曾遭北交所质疑

时代投研进一步发现,近三年,聚星科技对境外客户毛利率远高于其境内客户毛利率。

招股书显示,2021年至2023年,聚星科技的毛利率分别为21.81%、20.53%、24.08%,其中,内销毛利率分别为21.05%、19.39%、23.66%,外销毛利率分别为35.14%、33.39%、37.31%。显然,外销毛利率比内销毛利率要高13个百分点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聚星科技的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一名境外客户春禄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春禄寿”)。2020年至2022年,聚星科技对春禄寿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聚星科技外销主营收入的比例均接近100%。

招股书显示,2018年,徐静峰、孙乐夫妇二人通过增资入股成为聚星科技的第二、三大股东。此后,聚星科技收购上述二人控制的温州联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联越环保”)“电接触”相关资产,并承接了联越环保的原境外客户。

根据第一轮问询函回复文件,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聚星科技的第一大客户均为春禄寿,聚星科技对春禄寿的销售额分别为6233.41万元、5188.30万元、4691.59万元、2570.94万元,营收占比分别为15.33%、8.71%、9.54%、9.76%。

值得注意的是,收购前一年(2017年),联越环保对春禄寿的销售金额为723.80万元,但收购后的第一年(2018年),聚星科技对春禄寿的销售金额就激增至7301.47万元,规模暴涨了9倍。

聚星科技与春禄寿的合作情况,也引来北交所的不断追问。在第一轮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聚星科技分析对春禄寿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真实性。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北交所继续追问,要求聚星科技说明与春禄寿合作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聚星科技承接春禄寿后业绩大幅增长情况,进一步分析聚星科技承接联越环保主要客户的商业合理性。

聚星科技的前两轮回复没有打消北交所的质疑。在审议会议上,北交所要求聚星科技的保荐机构对聚星科技主要客户补充走访,了解该公司产品性能表现、产品质量等情况,补充并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差异,在审议会议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全文2024字)



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学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学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在审议会议上,北交所要求聚星科技的保荐机构对聚星科技主要客户补充走访,了解该公司产品性能表现、产品质量等情况,补充并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差异,在审议会议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来源 | 时代投研

作者 | 陈澈

编辑 | 孙一鸣

折戟创业板后,顺利过会北交所,虽然不少过会企业未能成功注册,但对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聚星科技”)而言,登陆资本市场确实仅剩一步之遥。

毛利率异常是聚星科技当前的市场热点。在营收规模不及可比公司1/4的情况下,聚星科技的净利润规模却实现反超。对比之下,聚星科技的毛利率一度约为上述同行3倍之多。

如此之高的毛利率,更是受到北交所的持续关注:在第一轮、第二轮问询函甚至审议会议中,北交所均对其毛利率相关情况进行问询。

时代投研研究其毛利率发现,聚星科技的外销毛利率较内销毛利率高约13个百分点,而外销收入主要依赖一名境外客户,其与该境外客户合作的真实性也遭到北交所的质疑。

8月12日、26日,就境外客户、毛利率偏高等相关问题,时代投研分别向聚星科技发函、致电询问,对方表示以公开披露信息为准。

营收远低同业但毛利率高

从行业来看,聚星科技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等行业领域。从产品来看,其所属行业技术门槛低,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聚星科技却以“小个子”的经营体量获得远超同行的利润规模。

在招股书中,聚星科技列举了四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为福达合金(603045.SH)、温州宏丰(300283.SZ)、斯瑞新材(688102.SH)、金昌蓝宇(832094.NQ)。

在收入规模方面,2021年至2023年,聚星科技在可比同行中均排在第四。根据Wind数据,2023年,温州宏丰、福达合金、斯瑞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亿元、27.92亿元、11.8亿元,聚星科技为6.03亿元,金昌蓝宇为2.68亿元。

令人惊讶的是,聚星科技当年的净利润却超过了温州宏丰和福达合金。2023年,温州宏丰、福达合金的净利润分别为0.11亿元、0.41亿元,聚星科技当年则收获了0.75亿元的净利润。

事实上,除了2023年,2020年和2022年,聚星科技都出现净利润反超温州宏丰和福达合金的情况。

在营收不及同行1/4的情况下,聚星科技为何净利润能实现反超?这与聚星科技的高毛利率密切相关。

招股书显示,2021年至2023年,聚星科技的毛利率分别为21.81%、20.53%、24.08%,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均值分别为17.88%、18.01%、16.64%。其中,温州宏丰的毛利率分别为10.62%、11.03%、7.98%,福达合金的毛利率分别为10.85%、10.97%、10.01%。对比可见,2023年,聚星科技的毛利率一度约是温州宏丰的3倍。

蹊跷的是,与高毛利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聚星科技仅拥有9项发明专利,而温州宏丰和福达合金的发明专利数均超100项。

对于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情况,聚星科技则在招股书中解释称,主要系产品应用领域、细分产品类型以及客户集中度等存在差异所致。

与境外客户合作真实性曾遭北交所质疑

时代投研进一步发现,近三年,聚星科技对境外客户毛利率远高于其境内客户毛利率。

招股书显示,2021年至2023年,聚星科技的毛利率分别为21.81%、20.53%、24.08%,其中,内销毛利率分别为21.05%、19.39%、23.66%,外销毛利率分别为35.14%、33.39%、37.31%。显然,外销毛利率比内销毛利率要高13个百分点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聚星科技的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一名境外客户春禄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春禄寿”)。2020年至2022年,聚星科技对春禄寿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聚星科技外销主营收入的比例均接近100%。

招股书显示,2018年,徐静峰、孙乐夫妇二人通过增资入股成为聚星科技的第二、三大股东。此后,聚星科技收购上述二人控制的温州联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联越环保”)“电接触”相关资产,并承接了联越环保的原境外客户。

根据第一轮问询函回复文件,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聚星科技的第一大客户均为春禄寿,聚星科技对春禄寿的销售额分别为6233.41万元、5188.30万元、4691.59万元、2570.94万元,营收占比分别为15.33%、8.71%、9.54%、9.76%。

值得注意的是,收购前一年(2017年),联越环保对春禄寿的销售金额为723.80万元,但收购后的第一年(2018年),聚星科技对春禄寿的销售金额就激增至7301.47万元,规模暴涨了9倍。

聚星科技与春禄寿的合作情况,也引来北交所的不断追问。在第一轮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聚星科技分析对春禄寿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真实性。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北交所继续追问,要求聚星科技说明与春禄寿合作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聚星科技承接春禄寿后业绩大幅增长情况,进一步分析聚星科技承接联越环保主要客户的商业合理性。

聚星科技的前两轮回复没有打消北交所的质疑。在审议会议上,北交所要求聚星科技的保荐机构对聚星科技主要客户补充走访,了解该公司产品性能表现、产品质量等情况,补充并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差异,在审议会议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全文2024字)



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学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学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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