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部署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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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切实加强领导,构建防疫责任体系,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落实防疫保障经费,强化防疫督导检查,保障防疫安全与物资供应,严格防控成效评价,确保秋防工作取得实效。

秋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及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8月22日,河北省廊坊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自9月1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统一实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一是扎实做好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全市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31日前完成,全面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和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总体要求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二是切实强化各项综合防控措施。严格按照《2024年廊坊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监督检查,全面强化畜禽移动、流通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针对活禽交易市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和历史老疫区等重点场所,要强化联防联控,组织实施消毒灭源活动,从根源上消除疫情隐患。三是全力做好秋防组织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切实加强领导,构建防疫责任体系,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落实防疫保障经费,强化防疫督导检查,保障防疫安全与物资供应,严格防控成效评价,确保秋防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切实加强领导,构建防疫责任体系,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落实防疫保障经费,强化防疫督导检查,保障防疫安全与物资供应,严格防控成效评价,确保秋防工作取得实效。

秋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及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8月22日,河北省廊坊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自9月1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统一实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一是扎实做好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全市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31日前完成,全面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和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总体要求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二是切实强化各项综合防控措施。严格按照《2024年廊坊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监督检查,全面强化畜禽移动、流通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针对活禽交易市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和历史老疫区等重点场所,要强化联防联控,组织实施消毒灭源活动,从根源上消除疫情隐患。三是全力做好秋防组织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切实加强领导,构建防疫责任体系,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落实防疫保障经费,强化防疫督导检查,保障防疫安全与物资供应,严格防控成效评价,确保秋防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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