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关于推动我国种业企业加快“走出去”发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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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前

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2023—2030年)》,发挥海南自贸港优势,建设“一带一路”种业对外开放桥头堡,打造种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前沿阵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306号(商贸监管类048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王春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国种业企业加快“走出去”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外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现答复如下:
种业是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我部高度重视种业“走出去”工作,在顶层设计、行业指导、企业培育、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关于加强对我国种子企业“走出去”的行业指导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为种业“走出去”加强顶层引领和行业指导。一是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2014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我部为总召集人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等21个部委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依托部际联席会议,将种业等领域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凝聚部门合力推动种业“走出去”。二是做好种业发展规划指导。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在北京、海南、云南、陕西布局建设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场,为企业开展种质资源国际交流提供便利服务。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2023—2030年)》,发挥海南自贸港优势,建设“一带一路”种业对外开放桥头堡,打造种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前沿阵地。三是加强种业“走出去”政策研究解读。近年来,我部指导中国种子协会、中国种子贸易协会等单位开展种业“走出去”政策研究,形成了德国、越南等国家种业政策研究报告,组织国内种业企业积极参加国际种子大会、亚太种子大会,深入了解有关国家种业投资政策,为种业企业开展国际合作、设立海外机构、投资并购等提供支持和帮助。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健全“走出去”企业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继续加大对种业企业布局海外市场的引导和服务力度,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全球种质资源引进、育种研发国际合作、种质资源进出境监管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支持和指导有条件的种业企业高水平开展国际合作,持续增强我重要种质资源等关键要素控制力。
二、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制种企业在境外建设种子基地
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种业企业海外发展。一是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2022年,我部从全国3万多家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企业中遴选出270家,初步构建“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的国家种业企业阵型,与阵型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困难,推进种业企业与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种业基地“三对接”,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快提高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提升种业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2021年7月,我部取消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省级审核,改由部级直接受理审批并实现全程电子化,提升审批效率。2022年,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境种苗实施附条件提离便利化措施的公告,在有效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允许其进境种苗实施附条件提离的便利化措施,提高种子、种苗跨境流通效率。商务部印发《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对外投资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互通互认工作的通知》,推进电子证照在对外投资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降低种业企业“走出去”非经营性成本。三是加强种业企业培训。2023年,我部举办了4期种子进出口培训班,解读种子进出口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规范企业种子进出口行为,积极推动种业企业在境外开展就地研发推广和贸易合作。中信隆平高科、中化先正达等已经形成了种子国内业务与国际业务的良性互动。我国杂交水稻种子在东南亚、中亚以及非洲等地大面积推广种植,杂交玉米种子出口贸易快速增长。
目前,我国共有13家种业企业在19个国家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开展种业对外合作,累计对外投资超6.7亿美元,涉及分支机构、合作项目等36个。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解读政策、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种业企业进出口行为,推动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三、关于鼓励我国种企多层次开拓国际种业市场
为深化提升我国种业企业国际影响力,培育我国种业企业国际竞争力,相关部门在平台搭建、投资促进、信息服务和科技支撑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搭建国际交流展示平台。利用2023年10月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办契机,深化与共建国家农业合作,将在乌干达等国推广多年生稻技术等多个农业项目纳入高峰论坛务实合作成果清单。论坛期间举办企业家大会,达成多项农业领域项目合作协议。2023年11月,邀请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出席第二届中非农业合作论坛,为包括种企在内的农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搭建了平台,为其加强国际合作创造机会。二是加强信息服务支撑。我部连续12年开展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合作信息采集工作,编制年度《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分析报告》,商务部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等公共服务产品,为“走出去”企业开展种业领域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支持。三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我部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支持龙头种业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主动投入和布局,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种业企业。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一是完善规划引领。加快制定“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相关规划,将种业作为重点合作领域专题研究,为种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指引。二是推动科技创新。支持种业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不断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引导企业平稳有序开拓国际市场。三是加强公共服务。继续为种业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和行业指导,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强化信息支撑,搭建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展览展示平台。继续组织国内种业企业参加国际种子大会、亚太种子大会等活动,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宽领域种业国际合作,提高种业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服务国家种业振兴,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6日
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2023—2030年)》,发挥海南自贸港优势,建设“一带一路”种业对外开放桥头堡,打造种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前沿阵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306号(商贸监管类048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王春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国种业企业加快“走出去”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外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现答复如下:
种业是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我部高度重视种业“走出去”工作,在顶层设计、行业指导、企业培育、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关于加强对我国种子企业“走出去”的行业指导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为种业“走出去”加强顶层引领和行业指导。一是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2014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我部为总召集人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等21个部委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依托部际联席会议,将种业等领域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凝聚部门合力推动种业“走出去”。二是做好种业发展规划指导。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在北京、海南、云南、陕西布局建设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场,为企业开展种质资源国际交流提供便利服务。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2023—2030年)》,发挥海南自贸港优势,建设“一带一路”种业对外开放桥头堡,打造种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前沿阵地。三是加强种业“走出去”政策研究解读。近年来,我部指导中国种子协会、中国种子贸易协会等单位开展种业“走出去”政策研究,形成了德国、越南等国家种业政策研究报告,组织国内种业企业积极参加国际种子大会、亚太种子大会,深入了解有关国家种业投资政策,为种业企业开展国际合作、设立海外机构、投资并购等提供支持和帮助。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健全“走出去”企业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继续加大对种业企业布局海外市场的引导和服务力度,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全球种质资源引进、育种研发国际合作、种质资源进出境监管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支持和指导有条件的种业企业高水平开展国际合作,持续增强我重要种质资源等关键要素控制力。
二、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制种企业在境外建设种子基地
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种业企业海外发展。一是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2022年,我部从全国3万多家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企业中遴选出270家,初步构建“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的国家种业企业阵型,与阵型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困难,推进种业企业与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种业基地“三对接”,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快提高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提升种业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2021年7月,我部取消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省级审核,改由部级直接受理审批并实现全程电子化,提升审批效率。2022年,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境种苗实施附条件提离便利化措施的公告,在有效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允许其进境种苗实施附条件提离的便利化措施,提高种子、种苗跨境流通效率。商务部印发《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对外投资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互通互认工作的通知》,推进电子证照在对外投资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降低种业企业“走出去”非经营性成本。三是加强种业企业培训。2023年,我部举办了4期种子进出口培训班,解读种子进出口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规范企业种子进出口行为,积极推动种业企业在境外开展就地研发推广和贸易合作。中信隆平高科、中化先正达等已经形成了种子国内业务与国际业务的良性互动。我国杂交水稻种子在东南亚、中亚以及非洲等地大面积推广种植,杂交玉米种子出口贸易快速增长。
目前,我国共有13家种业企业在19个国家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开展种业对外合作,累计对外投资超6.7亿美元,涉及分支机构、合作项目等36个。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解读政策、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种业企业进出口行为,推动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三、关于鼓励我国种企多层次开拓国际种业市场
为深化提升我国种业企业国际影响力,培育我国种业企业国际竞争力,相关部门在平台搭建、投资促进、信息服务和科技支撑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搭建国际交流展示平台。利用2023年10月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办契机,深化与共建国家农业合作,将在乌干达等国推广多年生稻技术等多个农业项目纳入高峰论坛务实合作成果清单。论坛期间举办企业家大会,达成多项农业领域项目合作协议。2023年11月,邀请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出席第二届中非农业合作论坛,为包括种企在内的农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搭建了平台,为其加强国际合作创造机会。二是加强信息服务支撑。我部连续12年开展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合作信息采集工作,编制年度《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分析报告》,商务部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等公共服务产品,为“走出去”企业开展种业领域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支持。三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我部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支持龙头种业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主动投入和布局,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种业企业。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一是完善规划引领。加快制定“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相关规划,将种业作为重点合作领域专题研究,为种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指引。二是推动科技创新。支持种业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不断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引导企业平稳有序开拓国际市场。三是加强公共服务。继续为种业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和行业指导,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强化信息支撑,搭建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展览展示平台。继续组织国内种业企业参加国际种子大会、亚太种子大会等活动,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宽领域种业国际合作,提高种业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服务国家种业振兴,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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