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十条”助力新业态新领域加速

中国青年网

2个月前

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从一般规律看,市场准入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条件。

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从一般规律看,市场准入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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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的士”在更多人眼前飞了起来。在位于合肥的国内首个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以下简称“国先中心”),亿航智能的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每天试飞约4次。今年5月,由该公司参与制定的《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起降场技术要求》团体标准正式发布,这是中国首部针对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起降场的技术规范。

在海南自贸港,依托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开展的实践也传来好消息:当地简化种子的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进出口许可等审批流程,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批时长由45天缩短至40天,智慧南繁CRO(合同研究组织——记者注)综合服务平台于今年3月启动,力争打造集科研、生产、服务、销售、交流和成果转化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被称为“市场准入十条”。《意见》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作出明确部署。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释放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信号。

“作为我国首个聚焦准入、面向全国的中央文件,‘市场准入十条’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通过从行政审批向标准引领的转变提高准入效率,加快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助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企业与创业室副主任张铭慎认为,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从一般规律看,市场准入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条件。”

开启新一轮创新竞争闸门

如今回想起公司入驻国先中心(合肥),亿航智能副总裁李晓娜总忘不了2023年6月13日这个日子。这一天,公司团队头一回来合肥谈落地合作。“从那以后,团队基本待在合肥。”

而当时,这家城市空中交通科技公司正在全国多地物色合作场域,团队并不太知道国先中心具体要做什么。

2022年11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合肥市主办,国内首个国先中心落地合肥骆岗公园。在该中心的成立大会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专家组组长宁吉喆表示,建设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就是要打通技术转化过程中的“梗阻”,研究新型举国体制建设的新范式。

场景开放无疑是畅通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用李晓娜的话来说,只有一家企业试飞时,可能像在公园里“搞杂耍”,但当有多家企业参与构建海、陆、空一体化无人空间体系时,眼见为实的说服力会更强。“国先中心(合肥)开放场景发挥的作用就像‘催化剂’。”

据了解,在骆岗公园,有12.7平方公里的全空间场域向无人机、无人车、无人船等无人智能装备开放,国先中心(合肥)由此建成全球首个全空间无人体系城市级应用场景。截至2023年年底,该中心已完成1010架次飞行,无人车运行里程达5532公里。

此次“市场准入十条”明确提出,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科技成果要成为现实生产力,需要跨越商业机会识别和相关概念适用的‘模糊地带’、从实验室样品到商业化小试的‘魔鬼之河’、进入小批量生产或中试后的‘死亡之谷’,以及市场化阶段适者生存的‘达尔文之海’。”在张铭慎看来,仅从短期静态看,如果没有市场准入,再好的科技成果也无法商业化,从长期动态看,完善的市场准入体系将开启新一轮创新竞争的闸门,为高质量科技成果涌现提供有力市场牵引,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注入强大内生动力。

“立标准”“用标准”

实际上,作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入口或门槛,市场准入常被看作空间、机会。入口的宽与窄、门槛的高与低,直接影响市场主体能否进得来、能做什么事。

2018年,我国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管理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用于国内经济治理。此次“市场准入十条”对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作出系统部署,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还首次提出按产业类别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实施方案,并明确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10个新业态新领域。

“‘市场准入十条’的重要时代特征,就是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公平准入制度体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郭丽岩分析说,一直以来,如何使超大规模市场资源加速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面临的痛点和难点。以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导向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正是瞄准这一痛点的务实举措,能够为科技成果转化最大限度地松绑解缚。

与此同时,“标准引领”被摆在优先位置。“市场准入十条”提出,聚焦上述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

在张铭慎看来,“市场准入十条”首次提出用标准引领市场准入的原则和路径,既要围绕产业“立标准”,也要在场景、市场、集群、升级等发展全链条中“用标准”。“这不仅符合国际标准化发展从先有产品、再有标准向先有标准、再有产品转变的新趋势,也为新业态新领域走高品质、高附加值、高利润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创造有利条件。”

“我们最初搭建智慧南繁CRO综合服务平台就是想要建立标准,用行业共识带动市场发展。”从南繁人转型为专业服务人员的90后孙吉先,是三亚崖州湾创新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基地服务部负责人,从2021年起参与种业CRO模式探索与产业培育工作。

他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传统南繁往往需要育种人从选地、育苗、种植、观测、收获全程亲力亲为,但智慧南繁CRO综合服务平台能在选地、田间种植管理、田间鉴定、基因测序、大数据分析等环节为育种人提供专业化服务,“育种人只需要专注于科研,仅选地服务环节,就可以为科研人员节省80%的选地时间和近一半的差旅费。”

最新的数据是,截至2024年8月22日,该平台已上传31.44万亩土地展示信息。通过南繁科研用地共享平台开展三批次线上土地申请,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一站式”线上看地、选地、租地服务,通过平台促成土地长期流转1907.53亩,季节性土地流转828.37亩次。

加速向“新” 协同监管

专业平台、人才、技术……多种创新要素正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审批服务的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药申报服务中心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邢立镛认为,在容易出“新”的生物医药行业,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与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密不可分。

“2014年,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通过第一次修订,将医疗器械企业证照申请流程改为先拿产品注册证,再拿生产许可证。这一顺序的调整,大大缩短了企业前期获取生产许可证所需的行政时间,加速了产品上市的速度。2021年,该条例迎来又一次大修订,直接将企业的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解绑。”邢立镛告诉记者,这意味着一家研发创新型企业可以在前期节约厂房、设施设备等运营费用的投入,将更多要素配置在创新型产品的研发和“卡脖子”技术的攻克上,使创新产品从研发到上市的周期缩短,加速技术转化,激发创新活力。

与此同时,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也由此前的国家药监局认可的53家机构,放开到认可社会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含民营)出具的检验报告。“创新永远走在监管前面。”邢立镛说,这些优化审评审批环节的举措,经历着边探索边总结,最终写入法规,形成制度保障。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4年国家开通医疗器械创新通道以来,截至2024年8月,290个创新医疗器械已获批上市,其中2023年以来批准100个,涉及支气管导航操作控制系统、眼底病变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体外心室辅助设备、肾动脉射频消融仪等多款高端医疗器械,涵盖手术机器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心肺支持辅助系统等多领域。

利好信号还来自于奔向生物医药“新蓝海”的广州南沙。今年3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南沙意见》)提出,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并明确准许细胞和基因治疗企业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可依托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企业利用境内人类遗传资源开展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之外的医学研究。

“中国的细胞治疗处于世界第一梯队,且拥有非常丰富的临床资源,但截至目前,针对细胞和基因治疗企业还没有现成的备案指引。”广东医谷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8年发布的《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技术规范》只针对三级甲等医院、生物医药领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等机构,企业不能依据这两份文件获得备案许可。“《南沙意见》第九条准许了向企业提供备案,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对于相关企业非常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市场准入十条”在完善监管模式方面也作出相应部署,提出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不少新业态新领域的技术路线、发展路径、商业模式尚不确定,优化其市场准入环境不宜直接‘一刀切’或简单套用已有模式。”在张铭慎看来,应循序渐进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实施方案,率先推进标准体系基础扎实、前期示范效果较好、场景应用价值更大的领域加快实施,提高协同监管的水平,加快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 来源:中国青年报

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从一般规律看,市场准入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条件。

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从一般规律看,市场准入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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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的士”在更多人眼前飞了起来。在位于合肥的国内首个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以下简称“国先中心”),亿航智能的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每天试飞约4次。今年5月,由该公司参与制定的《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起降场技术要求》团体标准正式发布,这是中国首部针对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起降场的技术规范。

在海南自贸港,依托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开展的实践也传来好消息:当地简化种子的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进出口许可等审批流程,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批时长由45天缩短至40天,智慧南繁CRO(合同研究组织——记者注)综合服务平台于今年3月启动,力争打造集科研、生产、服务、销售、交流和成果转化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被称为“市场准入十条”。《意见》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作出明确部署。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释放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信号。

“作为我国首个聚焦准入、面向全国的中央文件,‘市场准入十条’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通过从行政审批向标准引领的转变提高准入效率,加快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助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企业与创业室副主任张铭慎认为,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从一般规律看,市场准入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条件。”

开启新一轮创新竞争闸门

如今回想起公司入驻国先中心(合肥),亿航智能副总裁李晓娜总忘不了2023年6月13日这个日子。这一天,公司团队头一回来合肥谈落地合作。“从那以后,团队基本待在合肥。”

而当时,这家城市空中交通科技公司正在全国多地物色合作场域,团队并不太知道国先中心具体要做什么。

2022年11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合肥市主办,国内首个国先中心落地合肥骆岗公园。在该中心的成立大会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专家组组长宁吉喆表示,建设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就是要打通技术转化过程中的“梗阻”,研究新型举国体制建设的新范式。

场景开放无疑是畅通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用李晓娜的话来说,只有一家企业试飞时,可能像在公园里“搞杂耍”,但当有多家企业参与构建海、陆、空一体化无人空间体系时,眼见为实的说服力会更强。“国先中心(合肥)开放场景发挥的作用就像‘催化剂’。”

据了解,在骆岗公园,有12.7平方公里的全空间场域向无人机、无人车、无人船等无人智能装备开放,国先中心(合肥)由此建成全球首个全空间无人体系城市级应用场景。截至2023年年底,该中心已完成1010架次飞行,无人车运行里程达5532公里。

此次“市场准入十条”明确提出,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科技成果要成为现实生产力,需要跨越商业机会识别和相关概念适用的‘模糊地带’、从实验室样品到商业化小试的‘魔鬼之河’、进入小批量生产或中试后的‘死亡之谷’,以及市场化阶段适者生存的‘达尔文之海’。”在张铭慎看来,仅从短期静态看,如果没有市场准入,再好的科技成果也无法商业化,从长期动态看,完善的市场准入体系将开启新一轮创新竞争的闸门,为高质量科技成果涌现提供有力市场牵引,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注入强大内生动力。

“立标准”“用标准”

实际上,作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入口或门槛,市场准入常被看作空间、机会。入口的宽与窄、门槛的高与低,直接影响市场主体能否进得来、能做什么事。

2018年,我国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管理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用于国内经济治理。此次“市场准入十条”对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作出系统部署,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还首次提出按产业类别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实施方案,并明确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10个新业态新领域。

“‘市场准入十条’的重要时代特征,就是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公平准入制度体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郭丽岩分析说,一直以来,如何使超大规模市场资源加速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面临的痛点和难点。以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导向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正是瞄准这一痛点的务实举措,能够为科技成果转化最大限度地松绑解缚。

与此同时,“标准引领”被摆在优先位置。“市场准入十条”提出,聚焦上述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

在张铭慎看来,“市场准入十条”首次提出用标准引领市场准入的原则和路径,既要围绕产业“立标准”,也要在场景、市场、集群、升级等发展全链条中“用标准”。“这不仅符合国际标准化发展从先有产品、再有标准向先有标准、再有产品转变的新趋势,也为新业态新领域走高品质、高附加值、高利润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创造有利条件。”

“我们最初搭建智慧南繁CRO综合服务平台就是想要建立标准,用行业共识带动市场发展。”从南繁人转型为专业服务人员的90后孙吉先,是三亚崖州湾创新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基地服务部负责人,从2021年起参与种业CRO模式探索与产业培育工作。

他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传统南繁往往需要育种人从选地、育苗、种植、观测、收获全程亲力亲为,但智慧南繁CRO综合服务平台能在选地、田间种植管理、田间鉴定、基因测序、大数据分析等环节为育种人提供专业化服务,“育种人只需要专注于科研,仅选地服务环节,就可以为科研人员节省80%的选地时间和近一半的差旅费。”

最新的数据是,截至2024年8月22日,该平台已上传31.44万亩土地展示信息。通过南繁科研用地共享平台开展三批次线上土地申请,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一站式”线上看地、选地、租地服务,通过平台促成土地长期流转1907.53亩,季节性土地流转828.37亩次。

加速向“新” 协同监管

专业平台、人才、技术……多种创新要素正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审批服务的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药申报服务中心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邢立镛认为,在容易出“新”的生物医药行业,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与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密不可分。

“2014年,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通过第一次修订,将医疗器械企业证照申请流程改为先拿产品注册证,再拿生产许可证。这一顺序的调整,大大缩短了企业前期获取生产许可证所需的行政时间,加速了产品上市的速度。2021年,该条例迎来又一次大修订,直接将企业的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解绑。”邢立镛告诉记者,这意味着一家研发创新型企业可以在前期节约厂房、设施设备等运营费用的投入,将更多要素配置在创新型产品的研发和“卡脖子”技术的攻克上,使创新产品从研发到上市的周期缩短,加速技术转化,激发创新活力。

与此同时,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也由此前的国家药监局认可的53家机构,放开到认可社会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含民营)出具的检验报告。“创新永远走在监管前面。”邢立镛说,这些优化审评审批环节的举措,经历着边探索边总结,最终写入法规,形成制度保障。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4年国家开通医疗器械创新通道以来,截至2024年8月,290个创新医疗器械已获批上市,其中2023年以来批准100个,涉及支气管导航操作控制系统、眼底病变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体外心室辅助设备、肾动脉射频消融仪等多款高端医疗器械,涵盖手术机器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心肺支持辅助系统等多领域。

利好信号还来自于奔向生物医药“新蓝海”的广州南沙。今年3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南沙意见》)提出,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并明确准许细胞和基因治疗企业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可依托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企业利用境内人类遗传资源开展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之外的医学研究。

“中国的细胞治疗处于世界第一梯队,且拥有非常丰富的临床资源,但截至目前,针对细胞和基因治疗企业还没有现成的备案指引。”广东医谷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8年发布的《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技术规范》只针对三级甲等医院、生物医药领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等机构,企业不能依据这两份文件获得备案许可。“《南沙意见》第九条准许了向企业提供备案,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对于相关企业非常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市场准入十条”在完善监管模式方面也作出相应部署,提出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不少新业态新领域的技术路线、发展路径、商业模式尚不确定,优化其市场准入环境不宜直接‘一刀切’或简单套用已有模式。”在张铭慎看来,应循序渐进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实施方案,率先推进标准体系基础扎实、前期示范效果较好、场景应用价值更大的领域加快实施,提高协同监管的水平,加快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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