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状 及今后工作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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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前

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争取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新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中心,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沉淀发酵(集污)池、堆粪发酵场等粪污处理设施,购置发酵罐、固液分离机等粪污处理设备,减轻养殖业主负担,提高养殖场建设畜禽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使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升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绿色健康养殖。
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状
近年来,玉门市认真贯彻省、市农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就地消纳、综合利用、能量循环、变废为宝”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依法严格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各畜禽养殖场根据实际养殖规模合理配套建设堆肥场、化粪池、污水沉淀池等基础设施,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做到了防渗、防雨、防溢流。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的主要采取干粪堆肥发酵还田利用模式,污水排进沉淀池沉淀净化后灌溉农田,规模以下养殖(散养)户主要采取堆积发酵还田模式加以利用。通过粪污设施贮存堆沤腐熟,有效防止了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养殖场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蝇蛆等寄生虫明显减少,粪污进行了资源化利用。2024年上半年,全市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41.52万吨,综合利用量33.96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1.79%;规模化养殖场堆粪场、污水池等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散养户重视程度不足,粪污处理意识不强
养殖户特别是部分散养户缺乏环保意识,对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危害认识不到位,自认为养殖量少,不愿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为了贪图方便,常常将畜禽粪污随意堆放在土壤上或未经腐熟处理直接施用到农田中,导致土壤污染、水污染、烧苗、病虫害滋生等问题,给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较大威胁。同时乡镇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只靠行业部门难以对散养户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管。
2.资金投入不足,中小型规模养殖场防治水平较低
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设施成本较高,约占养殖场建设总投入20%,近两年畜禽价格持续低迷,养殖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养殖户资金周转困难,一些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户无力增设粪污处理先进设备,粪污处理利用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粪污处理利用效果不理想。同时畜禽粪便堆集发酵后就近还田过程中,上门收购户拉运设备简陋,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存在沿途二次污染的潜在危险。
2.投资回报率低,第三方参与利用积极性不高
目前我市养殖场户产生的畜禽粪便,大都由业主自行堆放发酵处理半成品后出售或自用,由第三方收购精加工出售的仅有玉门市丰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玉门生辉高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参与,并且收购量少,覆盖面不广。由于投资建设有机肥加工厂需要有场地,投资量大且养殖场不集中、运输成本高等原因,在利润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第三方企业对在玉门市投资建设有机肥加工厂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三、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好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散养户环保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养殖场户尤其是散养户“谁收益谁投资、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在粪污收集和利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乡镇与环保、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散养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共同推进散养户污染防治工作。
2.全力争取项目实施,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争取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新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中心,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沉淀发酵(集污)池、堆粪发酵场等粪污处理设施,购置发酵罐、固液分离机等粪污处理设备,减轻养殖业主负担,提高养殖场建设畜禽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使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升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绿色健康养殖。
3.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力度
各乡镇政府要与市生态环境和畜牧等部门紧密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牧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持续加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和配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指导养殖场户加大粪污的回收利用,规范粪污处理利用行为。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业主发展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农业,将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降低利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养殖粪污对环境的影响。
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争取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新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中心,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沉淀发酵(集污)池、堆粪发酵场等粪污处理设施,购置发酵罐、固液分离机等粪污处理设备,减轻养殖业主负担,提高养殖场建设畜禽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使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升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绿色健康养殖。
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状
近年来,玉门市认真贯彻省、市农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就地消纳、综合利用、能量循环、变废为宝”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依法严格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各畜禽养殖场根据实际养殖规模合理配套建设堆肥场、化粪池、污水沉淀池等基础设施,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做到了防渗、防雨、防溢流。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的主要采取干粪堆肥发酵还田利用模式,污水排进沉淀池沉淀净化后灌溉农田,规模以下养殖(散养)户主要采取堆积发酵还田模式加以利用。通过粪污设施贮存堆沤腐熟,有效防止了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养殖场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蝇蛆等寄生虫明显减少,粪污进行了资源化利用。2024年上半年,全市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41.52万吨,综合利用量33.96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1.79%;规模化养殖场堆粪场、污水池等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散养户重视程度不足,粪污处理意识不强
养殖户特别是部分散养户缺乏环保意识,对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危害认识不到位,自认为养殖量少,不愿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为了贪图方便,常常将畜禽粪污随意堆放在土壤上或未经腐熟处理直接施用到农田中,导致土壤污染、水污染、烧苗、病虫害滋生等问题,给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较大威胁。同时乡镇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只靠行业部门难以对散养户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管。
2.资金投入不足,中小型规模养殖场防治水平较低
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设施成本较高,约占养殖场建设总投入20%,近两年畜禽价格持续低迷,养殖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养殖户资金周转困难,一些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户无力增设粪污处理先进设备,粪污处理利用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粪污处理利用效果不理想。同时畜禽粪便堆集发酵后就近还田过程中,上门收购户拉运设备简陋,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存在沿途二次污染的潜在危险。
2.投资回报率低,第三方参与利用积极性不高
目前我市养殖场户产生的畜禽粪便,大都由业主自行堆放发酵处理半成品后出售或自用,由第三方收购精加工出售的仅有玉门市丰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玉门生辉高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参与,并且收购量少,覆盖面不广。由于投资建设有机肥加工厂需要有场地,投资量大且养殖场不集中、运输成本高等原因,在利润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第三方企业对在玉门市投资建设有机肥加工厂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三、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好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散养户环保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养殖场户尤其是散养户“谁收益谁投资、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在粪污收集和利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乡镇与环保、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散养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共同推进散养户污染防治工作。
2.全力争取项目实施,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争取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新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中心,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沉淀发酵(集污)池、堆粪发酵场等粪污处理设施,购置发酵罐、固液分离机等粪污处理设备,减轻养殖业主负担,提高养殖场建设畜禽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使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升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绿色健康养殖。
3.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力度
各乡镇政府要与市生态环境和畜牧等部门紧密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牧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持续加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和配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指导养殖场户加大粪污的回收利用,规范粪污处理利用行为。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业主发展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农业,将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降低利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养殖粪污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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