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加快推进啤酒、葡萄酒、白酒发展的政策解读

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

1个月前

1.将第7条“对酒庄(企业)在本地罐装、出疆销售的葡萄酒按照2元/瓶、白酒产品按照1元/瓶标准给予运输补助”调整为:“对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葡萄酒、白酒生产企业及其所属的销售公司,按成品酒单瓶销售额5%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关于《八师石河子市关于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解读

一、措施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兵团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3号),加快推进师市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措施。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师市葡萄酒(含其他发酵型、蒸馏型和配制型果酒,以下同)产量达到4万吨,成品酒占比40%,啤酒产量达到10万吨,白酒产量达到2000吨。精品特色葡萄酒庄达到20家,培育3个以上具有地域特色的知名品牌。稳定精品酿酒葡萄面积3万亩、优质精品酿酒葡萄产量达到3.6万吨,带动文化旅游、餐饮娱乐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实现综合产值25亿元。

三、主要内容解读

《措施》共五部分,提出16条支持措施、3条保障措施和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第一部分为发展目标;第二部分为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加强原料基地建设,支持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支持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等四个方面16条措施;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和发挥协会作用3条保障措施;第四部分为其他。第五部分为附件:八师石河子市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四、新旧政策对比

本文件中奖励、补贴标准与师市出台的其他关于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的奖励、补贴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与原《八师石河子市关于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比有如下调整:

(一)发展目标:“•••带动酿酒葡萄种植面积增加至5万亩、产量达到6万吨•••”调整为:“•••稳定精品酿酒葡萄面积3万亩、优质精品酿酒葡萄产量达到3.6万吨•••”。

(二)删除种植补贴政策:葡萄酒原料种植主体与师市葡萄酒生产企业签订核心原料种植协议并报团场备案,对达到企业收购标准的,在兵团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实际收购量再给予酿酒葡萄种植主体0.2元/千克补贴,补贴资金由团场公示后,以“一卡通”形式发放给种植主体。

兵地融合共建天山北麓产区酿酒葡萄基地,鼓励师市葡萄酒生产企业与玛纳斯县、沙湾市葡萄酒原料种植主体签订核心原料种植协议并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按实际收购量给予师市葡萄酒生产企业0.2元/千克补贴。

(三)优化调整支持葡萄酒白酒和啤酒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2条政策

1.将第7条“对酒庄(企业)在本地罐装、出疆销售的葡萄酒按照2元/瓶、白酒产品按照1元/瓶标准给予运输补助”调整为:“对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葡萄酒、白酒生产企业及其所属的销售公司,按成品酒单瓶销售额5%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2.增加条款(原第8条调整为第7条),增加条为《政策》中第8条:支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葡萄酒、白酒、啤酒生产企业,在市域范围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经销商统一制作悬挂门头,给予其门头5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单个门头最高补助2000元,单户企业累计补助门头不超过30个。

调整后扩大政策覆盖面,奖励标准不变。

五、文件要求的实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自2024年4月7日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将第7条“对酒庄(企业)在本地罐装、出疆销售的葡萄酒按照2元/瓶、白酒产品按照1元/瓶标准给予运输补助”调整为:“对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葡萄酒、白酒生产企业及其所属的销售公司,按成品酒单瓶销售额5%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关于《八师石河子市关于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解读

一、措施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兵团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3号),加快推进师市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措施。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师市葡萄酒(含其他发酵型、蒸馏型和配制型果酒,以下同)产量达到4万吨,成品酒占比40%,啤酒产量达到10万吨,白酒产量达到2000吨。精品特色葡萄酒庄达到20家,培育3个以上具有地域特色的知名品牌。稳定精品酿酒葡萄面积3万亩、优质精品酿酒葡萄产量达到3.6万吨,带动文化旅游、餐饮娱乐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实现综合产值25亿元。

三、主要内容解读

《措施》共五部分,提出16条支持措施、3条保障措施和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第一部分为发展目标;第二部分为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加强原料基地建设,支持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支持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等四个方面16条措施;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和发挥协会作用3条保障措施;第四部分为其他。第五部分为附件:八师石河子市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四、新旧政策对比

本文件中奖励、补贴标准与师市出台的其他关于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的奖励、补贴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与原《八师石河子市关于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比有如下调整:

(一)发展目标:“•••带动酿酒葡萄种植面积增加至5万亩、产量达到6万吨•••”调整为:“•••稳定精品酿酒葡萄面积3万亩、优质精品酿酒葡萄产量达到3.6万吨•••”。

(二)删除种植补贴政策:葡萄酒原料种植主体与师市葡萄酒生产企业签订核心原料种植协议并报团场备案,对达到企业收购标准的,在兵团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实际收购量再给予酿酒葡萄种植主体0.2元/千克补贴,补贴资金由团场公示后,以“一卡通”形式发放给种植主体。

兵地融合共建天山北麓产区酿酒葡萄基地,鼓励师市葡萄酒生产企业与玛纳斯县、沙湾市葡萄酒原料种植主体签订核心原料种植协议并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按实际收购量给予师市葡萄酒生产企业0.2元/千克补贴。

(三)优化调整支持葡萄酒白酒和啤酒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2条政策

1.将第7条“对酒庄(企业)在本地罐装、出疆销售的葡萄酒按照2元/瓶、白酒产品按照1元/瓶标准给予运输补助”调整为:“对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葡萄酒、白酒生产企业及其所属的销售公司,按成品酒单瓶销售额5%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2.增加条款(原第8条调整为第7条),增加条为《政策》中第8条:支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葡萄酒、白酒、啤酒生产企业,在市域范围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经销商统一制作悬挂门头,给予其门头5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单个门头最高补助2000元,单户企业累计补助门头不超过30个。

调整后扩大政策覆盖面,奖励标准不变。

五、文件要求的实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自2024年4月7日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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