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农药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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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规使用农药不仅可能引起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近期,行业曝光多起违规使用药被处罚的案件,有被判1年有期徒刑的,也有三年内被禁止从事农业相关行业的。事件发生后有为农户叫屈的,也有认为该罚的。
其实,国家对违规使用农药,尤其是在作物上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的行为,一直都是严肃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规使用农药不仅可能引起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的;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农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丨农民日报等综合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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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行业曝光多起违规使用药被处罚的案件,有被判1年有期徒刑的,也有三年内被禁止从事农业相关行业的。事件发生后有为农户叫屈的,也有认为该罚的。
其实,国家对违规使用农药,尤其是在作物上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的行为,一直都是严肃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规使用农药不仅可能引起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的;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农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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