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存量房,多地继续出台楼市新政!

券商中国

3天前

6月24日,山东青岛发布通知,支持开发企业实施“以旧换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将收购的存量房源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开发企业制定“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公布,明确收购房源条件、范围、估价方式和实施流程,并告知“以旧换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建设主管部门。

近日,多地继续出台楼市新政。

6月24日,山东青岛发布通知,支持开发企业实施“以旧换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将收购的存量房源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

同日,广东江门发布公告,拟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另外,海南儋州发布楼市新政提出,非海南户籍但在海南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常住人口,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同时,将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儋州市范围,还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各类人才购房。

此外,广东深圳、中山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合作协议,深中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一体化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

青岛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存量房源

6月24日,据“青岛房协”消息,青岛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出,支持开发企业实施以旧换新。开发企业制定“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公布,明确收购房源条件、范围、估价方式和实施流程,并告知“以旧换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签订“收旧”“购”协议。开发企业与居民可通过协商或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方式确定旧房价款,签订新房认购、预(现)售协议和旧房收购协议,结算差价款后完成新房网签备案,按照实施方案办理旧房交易和登记工作。

同时,鼓励企业和经纪机构让利于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合作通过购房优惠、交易补贴和佣金折扣等优惠措施,让利于民,降低居民购房和卖房成本,支持居民“买新卖旧”引导多方合作创新换购模式。

另外,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发挥“区位广、项目多、房源充足”优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将收购的存量房源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对于收购的相对零散的房源,可用于市场化租赁;对于通过企业或社区居民团购、资产置换等方式收购的相对集中的房源,满足“交通便利、配套齐全”要求并符合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在取得认定书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为协调配合保障“以旧新”顺利进行,新政提出,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各区、市要把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作为畅通新房和二手房置换的重要工作,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旧房抵顶新房销售资金监管,注意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同时,优化完善惠民举措。各区、市加大创新力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以旧换新”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区市可对企业和居民给予奖补,减轻居民换购压力。

江门拟由国企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

6月24日,江门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提出拟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在江门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24日。

根据公告,征集房源需满足所属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下,权属清晰可交易,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等要求,其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儋州发布楼市新政

6月24日,儋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出,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需求,落户海南省户籍的,自落户之日起,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非本省户籍人员,但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常住人口,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同时,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购房需求,对符合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应聘、兼职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另外,支持各类人才购房。凡在儋州市服务、聘用、兼职、返聘等各类非本省户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与工商登记注册在儋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在儋州市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报税的,其经营者在儋州市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对持有市委人才发展局制发的人才证书和“东坡人才卡”的人才,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此外,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儋州市范围。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取得产权证)已挂牌计划出售的,或者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购买住房时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可以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新政还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儋州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儋州市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

深圳中山公积金互认互通

6月24日,据“深圳发布”消息,深圳市、中山市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推动深圳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标志着深中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一体化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

据了解,早在今年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重点工作规划中提出:支持深圳、中山两地探索推进深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目前,深中两地公积金在提取、贷款政策方面逐步协同。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探讨、多方联动,已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互联互通,同时双方设立“深中办事专窗”和专项服务热线,实施“一对一”定向服务,“同城化”办理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20多项业务。



6月24日,山东青岛发布通知,支持开发企业实施“以旧换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将收购的存量房源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开发企业制定“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公布,明确收购房源条件、范围、估价方式和实施流程,并告知“以旧换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建设主管部门。

近日,多地继续出台楼市新政。

6月24日,山东青岛发布通知,支持开发企业实施“以旧换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将收购的存量房源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

同日,广东江门发布公告,拟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另外,海南儋州发布楼市新政提出,非海南户籍但在海南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常住人口,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同时,将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儋州市范围,还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各类人才购房。

此外,广东深圳、中山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合作协议,深中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一体化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

青岛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存量房源

6月24日,据“青岛房协”消息,青岛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出,支持开发企业实施以旧换新。开发企业制定“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公布,明确收购房源条件、范围、估价方式和实施流程,并告知“以旧换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签订“收旧”“购”协议。开发企业与居民可通过协商或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方式确定旧房价款,签订新房认购、预(现)售协议和旧房收购协议,结算差价款后完成新房网签备案,按照实施方案办理旧房交易和登记工作。

同时,鼓励企业和经纪机构让利于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合作通过购房优惠、交易补贴和佣金折扣等优惠措施,让利于民,降低居民购房和卖房成本,支持居民“买新卖旧”引导多方合作创新换购模式。

另外,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发挥“区位广、项目多、房源充足”优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将收购的存量房源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对于收购的相对零散的房源,可用于市场化租赁;对于通过企业或社区居民团购、资产置换等方式收购的相对集中的房源,满足“交通便利、配套齐全”要求并符合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在取得认定书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为协调配合保障“以旧新”顺利进行,新政提出,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各区、市要把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作为畅通新房和二手房置换的重要工作,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旧房抵顶新房销售资金监管,注意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同时,优化完善惠民举措。各区、市加大创新力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以旧换新”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区市可对企业和居民给予奖补,减轻居民换购压力。

江门拟由国企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

6月24日,江门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提出拟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在江门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24日。

根据公告,征集房源需满足所属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下,权属清晰可交易,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等要求,其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儋州发布楼市新政

6月24日,儋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出,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需求,落户海南省户籍的,自落户之日起,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非本省户籍人员,但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常住人口,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同时,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购房需求,对符合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应聘、兼职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另外,支持各类人才购房。凡在儋州市服务、聘用、兼职、返聘等各类非本省户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与工商登记注册在儋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在儋州市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报税的,其经营者在儋州市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对持有市委人才发展局制发的人才证书和“东坡人才卡”的人才,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此外,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儋州市范围。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取得产权证)已挂牌计划出售的,或者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购买住房时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可以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新政还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儋州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儋州市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

深圳中山公积金互认互通

6月24日,据“深圳发布”消息,深圳市、中山市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推动深圳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标志着深中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一体化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

据了解,早在今年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重点工作规划中提出:支持深圳、中山两地探索推进深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目前,深中两地公积金在提取、贷款政策方面逐步协同。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探讨、多方联动,已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互联互通,同时双方设立“深中办事专窗”和专项服务热线,实施“一对一”定向服务,“同城化”办理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20多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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