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中标数据网

2周前

企业申(投)诉地址:企业登录系统,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菜单,进入“国家集采第一、二、四批-2026年7月1日到期”项目进行申投诉。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闽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了《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现予印发,自2024年6月20日起正式执行。

支付政策及医保待遇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在目录内的药品不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二、河北省关于公示国家集采到期续签药品的通知

根据我中心6月14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集采到期续签药品报价的通知》要求,经报价、解密、价格遴选等程序,现将国家集采到期续签药品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

企业申(投)诉地址:企业登录系统,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菜单,进入“国家集采第一、二、四批-2026年7月1日到期”项目进行申投诉。

公示和申投诉受理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6月24日17时。

公示无异议药品确认为中选药品。

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确有问题的取消该药品中选资格。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三、湖南关于做好“第一、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和“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

四、上海市关于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的要求,现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此次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将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向相关单位推送,并于2024年6月26日生效执行。

请相关医药机构登陆“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http://biz.smpaa.cn/ysxt/)左侧“下发数据文件下载”中的“中草药增量文件”下载推送信息。

对于阳光平台推送信息备注字段增加的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医药机构可以根据市场动态调节实际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也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参考。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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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投)诉地址:企业登录系统,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菜单,进入“国家集采第一、二、四批-2026年7月1日到期”项目进行申投诉。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闽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了《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现予印发,自2024年6月20日起正式执行。

支付政策及医保待遇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在目录内的药品不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二、河北省关于公示国家集采到期续签药品的通知

根据我中心6月14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集采到期续签药品报价的通知》要求,经报价、解密、价格遴选等程序,现将国家集采到期续签药品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

企业申(投)诉地址:企业登录系统,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菜单,进入“国家集采第一、二、四批-2026年7月1日到期”项目进行申投诉。

公示和申投诉受理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6月24日17时。

公示无异议药品确认为中选药品。

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确有问题的取消该药品中选资格。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三、湖南关于做好“第一、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和“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

四、上海市关于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的要求,现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此次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将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向相关单位推送,并于2024年6月26日生效执行。

请相关医药机构登陆“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http://biz.smpaa.cn/ysxt/)左侧“下发数据文件下载”中的“中草药增量文件”下载推送信息。

对于阳光平台推送信息备注字段增加的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医药机构可以根据市场动态调节实际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也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参考。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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